越南建设部近日就《QCVN 06:2022/BXD》建筑防火安全国家技术法规中两项规定作出解释,涉及公寓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以及人员经由宽大厅疏散的适用条件。相关答复刊登在建设部门户网站的“法律问答”栏目,回应了企业的具体疑问。
针对Constech越南咨询与建设股份公司提出的问题,建设部说明,该法规第6.2.2.2条经《Sửa đổi 1:2023》修订补充后规定,防火高度超过15米的F1.3类住宅须设置消防车道,以至少能够接近每栋建筑的一个完整外立面;消防车道应布置在距建筑外墙不小于2米且不超过10米的范围内。建设部指出,该规定并不要求消防车道长度必须等于建筑外立面长度,但车道的长度、位置和布置方式须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展开灭火和救援作业,接近所选定的整个外立面,并满足该法规表14的尺寸要求及第6.2条的其他相关规定。
另一项疑问来自越南建筑咨询设计总公司。该公司正在设计一座设有400平方米宽大厅的文化艺术建筑,询问如何适用该法规第3.4.7条第4段。建设部答复称,该段适用于客运站及具有类似使用特点的宽大厅,并未规定仅以大厅面积作为适用依据。建设部解释,客运站和宽大厅属于公共通行空间,人流持续经过,规模大、层高高,烟气积聚较慢,人员停留时间短,以通行为主,厅内火灾荷载较低。
对于上述400平方米大厅的文化艺术建筑,建设部表示,设计咨询单位需依据设计文件(建筑、装修材料、室内布置等),说明实际使用特点、经由大厅的疏散组织及相关防火安全要求,以确定该大厅是否属于第3.4.7条第4段的适用范围。若无法确定大厅属于该段适用对象,则楼梯间出口的布置须遵守第3.4.7条其他相应规定及该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