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近日就《QCVN 06:2022/BXD》建築防火安全國家技術法規中兩項規定作出解釋,涉及公寓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以及人員經由寬大廳疏散的適用條件。相關答覆刊登在建設部門戶網站的“法律問答”欄目,回應了企業的具體疑問。

針對Constech越南諮詢與建設股份公司提出的問題,建設部說明,該法規第6.2.2.2條經《Sửa đổi 1:2023》修訂補充後規定,防火高度超過15米的F1.3類住宅須設置消防車道,以至少能夠接近每棟建築的一個完整外立面;消防車道應佈置在距建築外牆不小於2米且不超過10米的範圍內。建設部指出,該規定並不要求消防車道長度必須等於建築外立面長度,但車道的長度、位置和佈置方式須確保消防車輛能夠展開滅火和救援作業,接近所選定的整個外立面,並滿足該法規表14的尺寸要求及第6.2條的其他相關規定。

另一項疑問來自越南建築諮詢設計總公司。該公司正在設計一座設有400平方米寬大廳的文化藝術建築,詢問如何適用該法規第3.4.7條第4段。建設部答覆稱,該段適用於客運站及具有類似使用特點的寬大廳,並未規定僅以大廳面積作為適用依據。建設部解釋,客運站和寬大廳屬於公共通行空間,人流持續經過,規模大、層高高,煙氣積聚較慢,人員停留時間短,以通行為主,廳內火災荷載較低。

對於上述400平方米大廳的文化藝術建築,建設部表示,設計諮詢單位需依據設計文件(建築、裝修材料、室內佈置等),說明實際使用特點、經由大廳的疏散組織及相關防火安全要求,以確定該大廳是否屬於第3.4.7條第4段的適用範圍。若無法確定大廳屬於該段適用對象,則樓梯間出口的佈置須遵守第3.4.7條其他相應規定及該法規的其他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