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一所高中的一名17岁男生因在课堂上殴打女教师,已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诉讼。据10月21日公布的信息,受害教师身体损伤程度为12%,案件依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处理。

事件起因是该男生未完成家庭作业,被教师提醒后发生暴力行为,导致教师需接受伤情治疗。男生本人则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

此案发生前,越南教育培训部第19/2025/TT-BGDĐT号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生效,规定对中学生仅采取提醒、批评和要求写检讨书三种纪律措施,取消了停学处分。当时部分教师和家长担心,最高纪律措施仅为写检讨会让学生不再畏惧,校园暴力可能增加。

该通知仅规范学校内部的纪律处理,不替代行政违法或刑事追责的法律规定。刑法第134条还专门规定了对教师实施故意伤害的情节。因此,取消停学并不意味着学生殴打教师后只需写检讨了事;当行为超出校规范围并涉嫌犯罪时,将由有管辖权的诉讼机关依法处理。

涉案男生年仅17岁,诉讼过程须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原则,以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为目标。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尚未有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