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9月15日13时31分左右,在法云—梂曳—宁平高速公路上,一辆雷克萨斯、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客车发生连环相撞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据称摄像头拍到雷克萨斯车有蛇形行驶、逼挤小轿车的迹象,随后停在紧靠隔离带的车道上。约7秒后,后方驶来的客车撞上这两辆停着的车。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拦截、逼挤其他车辆是特别危险的行为
如果这一经过得到调查机关确认,法律问题就不只在于“哪辆车撞了哪辆车”,更重要的是前面两辆车为何停在高速公路上,以及这次停车是否构成导致事故的原因。
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第25条第2款,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专门规则以确保安全;其中法律不允许在行车道部分随意停车、泊车。
车辆发生故障被迫停车时,必须采取警示措施,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车辆移出行车道。
因此,如果雷克萨斯车主动停在通行车道中间以拦截或逼挤其他车辆,这属于违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则的行为。
第168/2024/NĐ-CP号议定也规定了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地点停车、泊车以及蛇形行驶、摆动车头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若违法行为造成事故,还有更严厉的制裁措施。
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导致客车从后方撞上,并不意味着雷克萨斯司机理所当然要承担全部责任。
通常情况下,后方车辆的驾驶人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并观察前方情况以处理突发状况。在这起事件中,下雨、路面湿滑的条件更要求客车司机调整到合适的车速。
因此,调查机关仍须查明客车的车速、车辆之间的距离、司机发现障碍物的时间点,以及刹车或转向避让的能力。
换言之,客车是直接撞上前方两辆车的车辆,尚不足以据此认定全部过错都在客车司机;但反过来说,雷克萨斯司机此前的停车行为也不足以当然认定雷克萨斯要承担全部后果。
责任必须根据每个人的过错及其行为与所发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司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可能考虑的罪名是2025年修正、补充并合并的《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
该条款并未规定只要违反交通法并发生碰撞就当然构成犯罪。办案机关必须证明三个问题:存在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产生了刑法规定范围内的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与该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2025年修正、补充并合并的《刑法》第260条第1款,视具体后果,犯罪人可被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金、最高3年的非监禁改造,或1年至5年有期徒刑。
后果更为严重的,可适用《刑法》第260条第2款,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适用第260条第3款,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因此,要知道雷克萨斯司机是否真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不能只看显示该车停下的那段视频。还必须查明是否有人员死亡、伤者受伤程度如何、财产损失多少。
这是因果关系问题,也可能是决定刑事责任的要素。
为准确评估事件,需特别查明雷克萨斯停车前后这段时间的全部经过:雷克萨斯司机和客车司机的意志、每辆车的速度、每辆车的位置、距离、变道信号、刹车时间以及摄像头记录到的那7秒时间。
如果能证明雷克萨斯司机故意逼挤,迫使小轿车停下,而随后正是在通行车道上停车造成了客车来不及处理的情形,那么雷克萨斯司机的行为就可能成为导致事故的原因链条中的一个直接环节。
相反,如果客车超速行驶、未保持距离,或完全有能力察觉并避开前方两辆车却未能做到,那么客车司机的责任也必须加以考量。
在高速公路事故中,短短几秒就可能决定后果。因此,司机用自己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拦截、逼挤或迫使其他车辆停车,若经证实,从交通安全和法律责任的角度看,是必须特别严厉看待的行为。

雷克萨斯汽车蛇形行驶后停在高速公路中间,客车冲上来连环相撞。
雷克萨斯汽车在高速公路中间突然停车,导致小轿车也不得不跟着停下。约7秒后,一辆客车从后方冲来撞上这两辆车。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