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通报,该局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1979年出生、常住河内市春梅乡的嫌疑人陈贵欢(Trần Quý Hoan)作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并下达羁押令,以调查其涉嫌的“杀人”罪,适用《刑法》第123条第1款。通报称,陈贵欢使用锤子和刀袭击了受害人N.B.Đ.,致其在河内市北桥街坊北桥街一带死亡。

据调查材料,2026年7月前后,陈贵欢怀疑妻子N.T.H.与1980年出生、住在北桥街坊的N.B.Đ.有感情关系,由此产生矛盾。2026年10月19日,陈贵欢与N.T.H.办完离婚手续,但他仍对N.B.Đ.心怀嫉妒和怨恨。

2026年10月20日下午,陈贵欢发现一辆车牌为15K-616.xx的福特EcoSport汽车经过北桥街,怀疑由N.B.Đ.驾驶,便骑摩托车追赶。在北桥街220号巷口,他确认驾车人后,用钉锤砸破驾驶座一侧车窗玻璃并袭击受害人。

离开后,陈贵欢在一家猪肉店取了一把刀,返回现场用刀刺伤N.B.Đ.,致其死亡,随后逃离现场。河内市公安局称,依据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据,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22日作出上述起诉和羁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