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决定在11月9日开庭,对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前行长阮氏香江(1973年生)和安越澳公司前经理黎英心(1981年生)进行缺席审判。两人目前均在逃,已被侦查机关通缉。法院呼吁两名被告投案自首并按时出庭,以便行使自我辩护权并依法获得宽大处理。

根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0至2011年期间,Vina Megastar公司由阮黄龙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有4000亿越南盾贷款余额。为偿还债务并维持经营,阮黄龙与时任支行行长阮氏香江商议继续向该行贷款,双方商定通过制作虚假信贷档案的方式获取资金。

起诉书指出,阮黄龙指示集团下属公司经理签署无真实交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仓库租赁合同及货物盘点记录,用于签订资产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阮氏香江则指示下属制作虚假的抵押资产评估记录、三方仓库租赁合同及货物盘点记录,在并无抵押资产的情况下审批信贷档案,使银行向客户放款。通过上述手段,阮黄龙获得贷款总额300亿越南盾,其中逾140亿越南盾被侵占。

黎英心是阮黄龙的妻弟,作为安越澳公司经理积极协助阮黄龙侵占资产。起诉书认定,黎英心明知阮黄龙设立Vina Megastar集团下属公司是为了利用法人资格制作虚假档案向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贷款,且实际并无与Fuji公司和Megastar机械公司之间的钢卷买卖交易,仍同意签署虚假的货物买卖合同、价格评估记录、三方仓库租赁合同及资产抵押合同,供阮黄龙用于贷款档案,协助其侵占该行近70亿越南盾。

对于阮氏香江,诉讼机关认定其明知阮黄龙及下属公司制作的贷款档案中并无钢卷抵押资产,仍指示下属制作虚假信贷档案,审批4份贷款档案,为阮黄龙获得贷款并侵占资金创造条件,造成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损失总额142.25亿越南盾。作案后,黎英心和阮氏香江潜逃,侦查机关已发出通缉令。

侦查机关确定两名被告均在国外,无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起诉和审判,遂决定分离相关材料并暂停对黎英心和阮氏香江的侦查。此后,侦查机关认为已有足够材料对两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决定恢复案件侦查,以缺席结论侦查、起诉和审判。阮氏香江被控违反1999年刑法第179条第3款关于信贷机构活动中贷款规定的罪名;黎英心被控违反2015年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诈骗侵占财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