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定于11月9日对SeaBank(东南亚股份商业银行)二征夫人郡支行违规放贷案进行一审开庭。被告阮氏香江(1973年生,住河内市讲武坊)曾任该支行行长,被控违反1999年刑法第179条关于信贷机构放贷业务的规定;另一被告黎英心(1981年生,住河内市金莲坊)原为安越澳公司经理,被控犯2015年刑法第174条诈骗侵占财产罪。两人目前均在逃并被通缉,法院将缺席审理。

根据起诉书,2010年至2011年间,由阮黄龙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Vina Megastar集团股份公司在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有4000亿越盾未偿债务。为筹措还债及经营资金,阮黄龙与阮氏香江商定继续以虚假信贷资料获取贷款:由阮黄龙指使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人签署并无真实交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仓库租赁合同和货物盘点记录,用作向该支行借款的抵押。

起诉书称,阮氏香江应阮黄龙要求,指示下属编制虚假的抵押物评估记录、签署三方仓库租赁合同及入库货物盘点记录,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报批信贷资料。银行据此向Megastar公司发放贷款共计300亿越盾,其中逾140亿越盾形成损失。

对黎英心的指控称,他作为安越澳公司经理、阮黄龙的妻弟,明知阮黄龙设立集团下属公司是为借用法人名义、制作虚假资料向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借款,安越澳公司实际与其他企业并无货物买卖,他仍同意签署虚假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供阮黄龙制作贷款资料并侵占银行资金。检察院认定黎英心以共犯、帮助角色协助阮黄龙诈骗侵占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逾47亿越盾。

与上述两名被告行为相关的案件中,阮黄龙及同案犯已于2016年受审并被判处相应刑罚,而黎英心和阮氏香江潜逃。诉讼机关认为,尽管两人已逃跑,现有证据和材料仍足以对其追诉和审判。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呼吁两名被告投案自首、出庭行使自行辩护权并依法获得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