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10月23日上午向国会提交一项修订多项税法条款的法案,涉及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其中一项核心提议是,对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的税率征收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且不适用限额规定。政府表示,此举旨在落实中央第21号决议中关于研究制定财税政策、遏制土地撂荒和延迟使用的精神。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代表审查机构提交报告,对上述提议表示赞同,但指出具体规定与现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及土地法修订草案存在矛盾。现行法律已对未使用土地按0.15%税率征税,其性质与“未投入使用”“延迟投入使用”土地相近,若再增设0.2%税率,可能导致同一地块被理解为适用两种税率。此外,法案对“撂荒”“未投入使用”“延迟投入使用”三种情形均援引土地法,但土地法修订草案仅对“撂荒”作出定义并规定因违反土地法而收回撂荒土地的情形,援引依据尚不完整。
审查机构还指出,对于投资项目用地未使用或延迟使用的情形,土地法修订草案规定在应缴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之外,国家按年累进加收额外款项,超过60个月仍未投入使用的由国家收回土地。若同时按本法案征收0.2%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同一地块可能既缴额外款项又缴税款,形成财政义务重叠。审查机构同时认为,法案尚未排除不可抗力及经批准分期投资项目的土地,可能对因客观原因延迟使用的土地征税,且税务部门系统中尚无此类土地的统计数据,预算影响难以评估。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厘清0.2%税率与土地法项下应缴款项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设定义务,同时不降低现行0.15%税率适用对象的义务,并补充对预算、纳税人及执行能力的评估。法案预计在本次国会会议审议通过,拟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