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署公布对同塔石油贸易股份公司(Petimex)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察结论,认定该公司存在多起行政违法,并已将部分涉嫌刑事违法的案卷移送公安部。监察署同时建议同塔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三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要求该省在11月25日前报告处理结果。
监察署指出,Petimex今年3月为958,624升从成品油批发商购入的汽油、柴油动用价格平抑基金近43亿越盾,不符合政府及财政部关于该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方式的规定。监察署已就此制作行政违法笔录,将案卷移送同塔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依权限处理,并援引政府第87/2024号法令,对应罚款为2.4亿至3亿越盾,同时须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项违法行为涉及未维持法定最低成品油储备。监察署称,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Petimex有28天RON 95汽油的日库存量在300万升以上至1,278万升之间,低于每日1,294.5万升的法定最低流通储备量,违反政府第99/2020号法令第30条第2款,罚款幅度为1.2亿至1.4亿越盾。相关笔录和案卷同样已移送同塔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第三项违法行为是库存囤积超过此前连续三个月平均库存量的150%。监察署称,3月Petimex及其两家子公司——同塔燃料股份公司和西都燃料股份公司——出现成品油库存超过前三个月平均库存150%的情况,3月内连续违规天数为15至29天,个别日子超出幅度达500%,违反政府第98/2020号法令,罚款幅度为4000万至6000万越盾。该案卷也已移送同塔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依权限处理。
监察署要求同塔省组织核查、监察和检查,查明相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原因及具体责任,如有违规须严肃处理,并在11月25日前向监察署报告结论执行情况并附证明材料。Petimex则须纠正存在的问题,遵守成品油经营及企业中国有资金、资产管理规定,并在11月20日前报告执行情况。监察署介绍,Petimex由同塔石油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改制而来,注册资本逾8730亿越盾,其中国有资本占98.63%,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黎清民,董事会主席为武进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