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署在针对同塔石油贸易股份公司(Petimex)成品油购销活动的监察结论中,认定多项行为存在刑事违法迹象,并已将相关卷宗及立案建议移送公安部。该结论由政府总监察长阮国团签署。监察署同时建议总理责成公安部与同塔省人民委员会依职权落实结论内容。
监察署指出,Petimex在2026年3月向14名客户售出逾1600万升成品油,售价低于成本且违反规定,估计造成损失逾580亿越南盾。该公司还向福林燃料股份公司出售590万升0.001S柴油,违反规定及双方原则合同,造成损失逾410亿越南盾,存在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的迹象。监察署已就此向公安部提出立案建议,公安部随后发文将建议转交同塔省公安处理。
监察署另发现,Petimex销售约1.85亿升成品油(折合逾2.841万亿越南盾)没有发票及凭证证明来源,存在逃税、走私、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的迹象。监察署已将卷宗移送公安部及同塔省公安,建议依法立案;同塔省公安通报已接收立案建议,公安部也发文将建议转交该省公安处理。
监察署表示,检查组仍在继续收集、分析材料,评估多项存在刑事违法迹象的行为。其中,2026年1月27日至2月24日,Petimex以低于15份订单签署确认时确定售价的价格向福林公司售油,估计造成损失约23亿越南盾。检查组就2026年3月6日那笔590万升柴油订单开展工作后,Petimex总经理与经营部负责人补充了一份倒签日期的记录,存在伪造公务文书罪的迹象。
监察署还认定,Petimex以低于会计成本的价格向6家外国伙伴销售暂进再出货物,造成约3220亿越南盾损失;逐年提高九龙石油贸易股份公司的债务额度、允许无抵押且无银行担保赊账,造成逾860亿越南盾损失;董事会出台销售政策,允许两家子公司债务超过担保资产价值,估计造成逾14亿越南盾损失。上述行为均存在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的迹象。
在储罐计量环节,监察署指出Petimex虽在油罐安装自动液位、温度及溢罐报警系统,却未用于进出罐货物的跟踪、管理、购销和结算。安装该系统的设备服务与控制系统股份公司未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首次检定;财政部海关局第十八区域海关分局负责人员未按规定将自动计量数据与鉴定结果进行比对。监察署认为这些行为存在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的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