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人民法院近日对发生在GFDI投资咨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诈骗侵占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总经理阮光黄、财务总监阮杜达、金库主管陈氏美幸、总行交易处经理苏红茶以及阮光黄的妻子、总行交易处副经理陈氏娇庄,均被判处终身监禁。法院同时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7108名受害人超过2.407万亿越南盾。

判决书指出,根据案卷材料及庭审讯问,合议庭认为阮光黄还有使用犯罪所得资金购买房地产(土地)的行为,并请阮维黄夫妇及阮光黄的生母阮梅英代为登记持有,随后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合议庭认定这一行为具有洗钱犯罪迹象,但尚未被立案起诉和调查清楚。

据此,合议庭建议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和岘港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继续核实、调查,如有依据则依法处理,避免遗漏犯罪。此外,补充调查阶段,侦查机关认定GFDI公司业务发展总监阮维庆、技术部门主管陈福贵及各分公司经理不知情、未直接参与客户融资咨询,不知道阮光黄等人的欺骗侵占目的,也不清楚客户资金的实际用途。部分分公司经理本身也是阮光黄诈骗行为的受害者,或曾直接动员家属签署借款和投资合同。侦查机关和检察院因此未予处理,认为不符合共犯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