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3日下午在小组讨论修订税收法律草案时,对向学校、医疗机构供餐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提议提出具体条件。多位代表认为,政策目标应是降低学生和病人的用餐成本,但必须明确免税范围、享受条件及监督机制,否则优惠可能无法惠及最终使用者。
代表黎氏玉玲(金瓯省)建议仔细评估对企业供餐收入免税的必要性和效果。她指出,需要具体测算免税是否有助于降低餐食价格、提升餐食质量,还是仅增加企业利润;若缺乏约束和监督机制,预算可能减少税收,但学生和病人的餐食质量与安全未必得到保障。她还建议对个人经营者供餐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提议进行可行性评估,在未充分评估影响前不应普遍适用。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专职委员武俊英表示,政策主张是减轻学生和病人负担,因此政府需审慎考虑实施方式,使减免税真正惠及这些对象。他说,如果政策出台后学生和病人未受益,将浪费资源且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代表阮平新(金瓯省)则认为免税方向正确,但强调税收优惠不意味着餐食质量和食品安全自动提升,后检和严厉处理仍是必要要求。
讨论中还涉及免税收入的界定难题。阮平新指出,许多企业同时提供工业配餐和学校、医院供餐服务,草案仅对向优惠对象供餐的收入部分免税,但若管理不严,企业可能将其他活动收入转移至免税部分,虚增免税利润,带来预算流失风险。黎氏玉玲也表示,企业服务多类客户,准确确定免税收入较为复杂,建议明确条件、适用范围和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