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10月23日下午在小組討論修訂稅收法律草案時,對向學校、醫療機構供餐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提議提出具體條件。多位代表認為,政策目標應是降低學生和病人的用餐成本,但必須明確免稅範圍、享受條件及監督機制,否則優惠可能無法惠及最終使用者。

代表黎氏玉玲(金甌省)建議仔細評估對企業供餐收入免稅的必要性和效果。她指出,需要具體測算免稅是否有助於降低餐食價格、提升餐食質量,還是僅增加企業利潤;若缺乏約束和監督機制,預算可能減少稅收,但學生和病人的餐食質量與安全未必得到保障。她還建議對個人經營者供餐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提議進行可行性評估,在未充分評估影響前不應普遍適用。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專職委員武俊英表示,政策主張是減輕學生和病人負擔,因此政府需審慎考慮實施方式,使減免稅真正惠及這些對象。他說,如果政策出臺後學生和病人未受益,將浪費資源且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代表阮平新(金甌省)則認為免稅方向正確,但強調稅收優惠不意味著餐食質量和食品安全自動提升,後檢和嚴厲處理仍是必要要求。

討論中還涉及免稅收入的界定難題。阮平新指出,許多企業同時提供工業配餐和學校、醫院供餐服務,草案僅對向優惠對象供餐的收入部分免稅,但若管理不嚴,企業可能將其他活動收入轉移至免稅部分,虛增免稅利潤,帶來預算流失風險。黎氏玉玲也表示,企業服務多類客戶,準確確定免稅收入較為複雜,建議明確條件、適用範圍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