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3日下午在胡志明市代表团分组讨论中审议多项财政税收法案,其中包括对学校、医院供餐收入免税的提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要求起草机构充分说明政策依据和执行机制,重点评估其对餐食成本、质量以及学生、患者开支的影响。
这项免税安排是当天讨论的一揽子法案内容之一,涉及《国家预算法》(合并版),以及《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订和《招标法》(修订)等草案。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对向学校、医院提供餐食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陈青敏表示,评估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免税政策须看两方面:鼓励动员社会资源投入教育,以及确保国家资源使用的公平与效率。他认为,政策要见效,首先须准确界定免税对象,明确非营利教育机构的认定标准、免税收入的确定方式,并建立防范骗税、逃税的监控机制。
针对供餐免税,陈青敏提到国家已实行免学费政策,因此教育、医疗领域的供餐免税须审慎测算,确保优惠真正惠及民众。他还提醒,企业可能借学校、医院供餐免税之名,把免税范围扩大到对外经营业务,建议建立确认机制,由学校确认供餐数量和相关收入,供税务机关审核免税;校外供餐仍须依法纳税。
财政部长吴文俊回应称,供餐免税方案将按收入比例计算,既支持真正需要的对象,又保持税制简单、便于管理和检查。他举例说,若某企业一季度利润为100亿越盾,其中学校和医院供餐收入占30%、对外销售占70%,则免税所得为30亿越盾,其余70亿越盾仍须纳税。
吴文俊表示,现行税收管理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并接受后续检查,随着数字化转型推进,税务机关可连接数据,更准确地核查交易和确定纳税义务。他强调,供餐须价格合理、营养充足,尤其要保障食品安全,政策旨在减轻学生、患者及家属的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