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3日下午在胡志明市代表團分組討論中審議多項財政稅收法案,其中包括對學校、醫院供餐收入免稅的提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會上要求起草機構充分說明政策依據和執行機制,重點評估其對餐食成本、質量以及學生、患者開支的影響。

這項免稅安排是當天討論的一攬子法案內容之一,涉及《國家預算法》(合併版),以及《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款修訂和《招標法》(修訂)等草案。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對向學校、醫院提供餐食所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陳青敏表示,評估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免稅政策須看兩方面:鼓勵動員社會資源投入教育,以及確保國家資源使用的公平與效率。他認為,政策要見效,首先須準確界定免稅對象,明確非營利教育機構的認定標準、免稅收入的確定方式,並建立防範騙稅、逃稅的監控機制。

針對供餐免稅,陳青敏提到國家已實行免學費政策,因此教育、醫療領域的供餐免稅須審慎測算,確保優惠真正惠及民眾。他還提醒,企業可能借學校、醫院供餐免稅之名,把免稅範圍擴大到對外經營業務,建議建立確認機制,由學校確認供餐數量和相關收入,供稅務機關審核免稅;校外供餐仍須依法納稅。

財政部長吳文俊回應稱,供餐免稅方案將按收入比例計算,既支持真正需要的對象,又保持稅制簡單、便於管理和檢查。他舉例說,若某企業一季度利潤為100億越盾,其中學校和醫院供餐收入佔30%、對外銷售佔70%,則免稅所得為30億越盾,其餘70億越盾仍須納稅。

吳文俊表示,現行稅收管理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自行繳納並接受後續檢查,隨著數字化轉型推進,稅務機關可連接數據,更準確地核查交易和確定納稅義務。他強調,供餐須價格合理、營養充足,尤其要保障食品安全,政策旨在減輕學生、患者及家屬的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