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在讨论《税收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时,对学校供餐和医院病号餐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提案提出细化要求。代表苏辉武(Tô Huy Vũ)表示,同意暂不将这项政策写入本次法律草案,并指出企业所得税免税机制无法保证减免的税款会转化为更低的餐价或更好的餐食质量。

苏辉武提到,近期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和餐量削减情况表明,问题的核心在于食品来源管控、供应质量和相关管理责任。他认为,如果继续审议免税政策,应将范围收窄至学生的半托、寄宿餐以及住院患者的餐食,并将优惠与承诺价格、适用期限和违规追回机制挂钩。

在公立教育机构税收问题上,苏辉武表示,2025年公立教育系统仍缴纳约1.12万亿越南盾企业所得税,其中约7350亿越南盾按收入比例计算,这种计税方法无法将教育活动与辅助活动分开。他认为,免税不依赖计税方法是一项合理措施,但主张将三项原则写入法律:仅对直接与学生相关的教育、培训及服务收入免税;对金融投资、资产租赁和独立商业经营收入不免税并须单独核算;违反条件时收回优惠,同时规定追征时限。

对于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苏辉武建议规定最低条件,包括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利润、积累资产为不可分割资产、实行独立审计、每年公开财务报告以及控制关联交易。关于教育用地免税,他认为需明确实际受益对象,并规定混合用途面积的分割原则。对于营利性教育机构,他建议仅适用与国会决议相符的减税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