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在討論《稅收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時,對學校供餐和醫院病號餐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提案提出細化要求。代表蘇輝武(Tô Huy Vũ)表示,同意暫不將這項政策寫入本次法律草案,並指出企業所得稅免稅機制無法保證減免的稅款會轉化為更低的餐價或更好的餐食質量。

蘇輝武提到,近期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和餐量削減情況表明,問題的核心在於食品來源管控、供應質量和相關管理責任。他認為,如果繼續審議免稅政策,應將範圍收窄至學生的半托、寄宿餐以及住院患者的餐食,並將優惠與承諾價格、適用期限和違規追回機制掛鉤。

在公立教育機構稅收問題上,蘇輝武表示,2025年公立教育系統仍繳納約1.12萬億越南盾企業所得稅,其中約7350億越南盾按收入比例計算,這種計稅方法無法將教育活動與輔助活動分開。他認為,免稅不依賴計稅方法是一項合理措施,但主張將三項原則寫入法律:僅對直接與學生相關的教育、培訓及服務收入免稅;對金融投資、資產租賃和獨立商業經營收入不免稅並須單獨核算;違反條件時收回優惠,同時規定追徵時限。

對於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蘇輝武建議規定最低條件,包括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利潤、積累資產為不可分割資產、實行獨立審計、每年公開財務報告以及控制關聯交易。關於教育用地免稅,他認為需明確實際受益對象,並規定混合用途面積的分割原則。對於營利性教育機構,他建議僅適用與國會決議相符的減稅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