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公安局通报,10月24日,该局刑事侦查机关对1995年出生、常住河内市永绥坊的卡车司机李文革(Lý Văn Cương)作出起诉决定,罪名是妨害公务。相关诉讼决定已获海防市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随后向李文革送达了起诉决定。

据海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机关调查,10月20日13时35分许,海防市公安局交警处工作组在孙德胜大道发现李文革驾驶的29H-323.82号牌汽车,沿ắc quy十字路口往Cơ Điện五岔路口方向行驶,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迹象。工作组发出停车指令,李文革没有执行,驾车逃离。

调查称,李文革在道路上曲折穿行,甚至驶上人行道,造成路边部分民房财产损失。交警拦下车辆后,他仍未停车,而是朝交警方向驶去,执勤交警被迫后退避让,以免危及生命安全。警方认定,上述行为妨碍了交警执行任务。

在侦查机关,李文革表示认识到并悔恨自己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他体内没有酒精和毒品,也持有按规定办理的驾驶证;他称只因一时冲动、想躲避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处置,才做出上述行为。海防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事侦查机关负责人裴忠成上校就案件作出指示,要求办公室与相关单位和地方配合,集中核实查清、严肃处理。

海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机关表示,正继续完善案卷,以严肃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