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24日对1995年出生、常住河内市永绥坊的司机李文革(Lý Văn Cương)作出起诉决定,罪名是妨害公务。相关诉讼决定已获海防市区域第二人民检察院批准。调查机关指其行为发生在10月20日下午。
据海防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通报,10月20日13时35分左右,交警部门工作组在孙德胜大道发现由李文革驾驶、车牌29H-323.82的汽车有违反交通规定迹象,遂示意停车检查。李文革未停车,驾车逃离;工作人员继续发出停车信号,该车仍蛇形行驶,甚至开上人行道,造成路边部分住户财产损失。
调查机关称,当交警拦车时,李文革仍驾车朝执勤人员方向驶去,一名工作人员被迫后退,以避免生命危险。事后,海防市公安厅副厅长兼刑事警察调查机关首长裴忠成上校指示办公室与相关单位和地方紧急核查、查明违法行为并依规处理。
在调查机关,李文革承认行为并表示悔意。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不含酒精和毒品,且持有符合规定的驾驶证。按其初步供述,他因一时冲动、想逃避职能部门的检查处理而作出上述行为。调查机关表示正继续完善案卷,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