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通过的第43号决议规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亿越盾(约合10亿越盾以上口径按原文为10 tỉ đồng,即100亿越盾)的经营户和个人,可在2026年和2027年享受应缴个人所得税减征30%的优惠。该决议自2026年8月24日起生效。但截至10月下旬,落实减税的具体操作指引仍未发布,而第三季度税务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日,许多经营户面临如何申报的困惑。
河内河东区一家汽车修理厂老板范文同表示,国会8月底已通过决议,但至今没有关于2026、2027纳税期减征30%个人所得税的指引。他说,如果本季度就能享受减税,节省的税额可能不多,但这是经营困难时期的支持政策,“一分钱也很珍贵”。
河内美德县经营户黄文江则在对是否控制营业收入进行盘算。截至10月20日,他的营业收入已接近90亿越盾。他担心全年收入若超过100亿越盾,可能不再属于2026年享受30%减税的群体。与此同时,政府已向国会提议允许经营户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营业收入门槛提高至每年100亿越盾,接近这一门槛的经营户需在增加收入与保留简易计税资格之间权衡。
胡志明市一家规模较大的杂货店店主黄英也表达担忧:距年底还有两个月,而销售额通常集中在年末,若超过100亿越盾门槛,可能失去30%减税资格。她表示,自己并非舍不得税款,而是担心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政府和财政部已向国会提交方案,拟将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营业收入门槛从30亿越盾提高到每年100亿越盾。
Keytas税务会计公司经理黎文俊认为,减征30%应缴所得税是直接支持形式,可帮助企业和经营户保留部分流动资金用于维持经营和再投资,政策应尽早实施。他指出,若政策未能在2026年10月前发布,纳税人可能要到2027年1月才能在2026年第四季度申报中享受减征;即便第四季度获减,前三季已缴税款也会形成多缴,使部分资金继续留在国家预算中,削弱支持效果。
Minh Đăng Quang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叉表示,第43号决议第一条明确减征按2026年和2027年纳税期计算,纳税人可在申报时暂算应缴税额并扣除30%减征部分。目前税收缴纳期限延至2026年12月31日,许多情形尚无需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胡志明市企业联合会(HUBA)法律咨询中心副经理阮德义也认为,企业可暂算应缴税额并扣除30%,到2027年1月20日才需按年度决算缴纳80%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届时2026年营业收入已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