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于9月30日以第74/2026/TT-BXD号通知颁布国家技术规程QCVN 07-11:2026/BXD,对停车场的新建、改造、升级和运营提出技术与管理的强制要求。该通知自2027年3月30日起生效,适用对象为参与上述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规程将停车场界定为公路基础设施中独立设置、专用于停车的工程,要求其具备独立空间与结构,用于停车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建筑总楼面面积的70%;与相邻建筑的间距须满足消防规定,或以一级防火墙分隔。规程按空间布置、工程形式、车辆类型和技术特性对停车场分类,涵盖地上与地下、封闭式与敞开式、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机械式与智能式等类型。

在敞开式停车场的认定上,规程列出具体条件,并对屋顶面积达到或超过楼层楼面面积75%的情形提出通风口面积与长度要求:通风口有效面积须不低于该层外墙总面积的20%,通风口总长度须不低于外墙周长的40%,且须均匀分布于两面或多面外墙。地下停车场不得按这些条件归为敞开式。

规程要求停车场建设须符合有权机关批准的规划,结构须保证承载安全并适配所停车辆类型,内部交通须保障车辆、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通行。同时须设置供行动不便者专用的停车位,其位置、数量和安全要求依照QCVN 10:2024/BXD关于无障碍建设的规程执行。

规程还就空间组织与功能分区、停车区、结构、内部交通、消防安全、部分类型停车场及工程内特定区域分别作出规定,并单列工程系统技术要求。机械式停车场按自动化程度分为全自动与半自动,智能停车场则以应用信息技术、对停车活动实施实时管理为特征。规程同时对电动车、充电区、充电位和换电区作出概念界定。

除技术要求外,规程还包含管理规定、组织与个人责任及实施组织等内容。相关组织和个人须在其活动范围内遵守规程各项规定;建设、改造、升级和运营停车场时,须结合工程类型、车辆特点和所采用技术系统对应考虑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