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於9月30日以第74/2026/TT-BXD號通知頒佈國家技術規程QCVN 07-11:2026/BXD,對停車場的新建、改造、升級和運營提出技術與管理的強制要求。該通知自2027年3月30日起生效,適用對象為參與上述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規程將停車場界定為公路基礎設施中獨立設置、專用於停車的工程,要求其具備獨立空間與結構,用於停車的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建築總樓面面積的70%;與相鄰建築的間距須滿足消防規定,或以一級防火牆分隔。規程按空間佈置、工程形式、車輛類型和技術特性對停車場分類,涵蓋地上與地下、封閉式與敞開式、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機械式與智能式等類型。

在敞開式停車場的認定上,規程列出具體條件,並對屋頂面積達到或超過樓層樓面面積75%的情形提出通風口面積與長度要求:通風口有效面積須不低於該層外牆總面積的20%,通風口總長度須不低於外牆周長的40%,且須均勻分佈於兩面或多面外牆。地下停車場不得按這些條件歸為敞開式。

規程要求停車場建設須符合有權機關批准的規劃,結構須保證承載安全並適配所停車輛類型,內部交通須保障車輛、行人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通行。同時須設置供行動不便者專用的停車位,其位置、數量和安全要求依照QCVN 10:2024/BXD關於無障礙建設的規程執行。

規程還就空間組織與功能分區、停車區、結構、內部交通、消防安全、部分類型停車場及工程內特定區域分別作出規定,並單列工程系統技術要求。機械式停車場按自動化程度分為全自動與半自動,智能停車場則以應用信息技術、對停車活動實施實時管理為特徵。規程同時對電動車、充電區、充電位和換電區作出概念界定。

除技術要求外,規程還包含管理規定、組織與個人責任及實施組織等內容。相關組織和個人須在其活動範圍內遵守規程各項規定;建設、改造、升級和運營停車場時,須結合工程類型、車輛特點和所採用技術系統對應考慮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