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文决案看:缴纳千亿补偿,减刑是否减弱了威慑力?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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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文决案看:缴纳千亿补偿,减刑是否减弱了威慑力?

在上诉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有关郑文决家庭缴纳2470亿以补偿案件全部后果的消息已经引起了公众的两种看法。

许多意见一致表达了对于“富豪”缴纳千亿补偿的看法,特别是对郑文决妻子代替丈夫缴纳款项的行为表示关注,并将其比喻为“患难与共的妻子”。

但也有不少人提出观点认为,缴纳补偿款是强制性的,如果减刑过多,是否会减弱法律的威慑力?审判委员会(HĐXX)的认定以及法律专家围绕郑文决及其他多名被告大幅减刑的意见如何?

为什么郑文决被减刑14年?

上诉法院于6月26日宣布的判决,对被告郑文决以欺诈侵占财产罪判处7年监禁(一审判决为18年监禁);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罚款40亿越南盾(一审判决为3年监禁)。

对被告郑文决的上诉总刑罚为7年监禁,罚款40亿越南盾,比一审判决减少了14年监禁。FLC前主席的两个妹妹也获得了大幅减刑,其中一人获得了与临时拘留期限相等的刑期。

操纵证券市场罪组的被告也从监禁刑罚转为罚款。

根据上诉判决,FLC前主席在审判过程中提交了新的文件,如缴纳案件补偿款以赔偿受害者,超过5000份个人和组织的请愿书请求对郑文决从轻处罚,其中包括超过100名受害者的请愿书。

此外,郑文决健康状况不佳,患有肺结核、支气管哮喘、肾功能衰竭、肝炎、胃炎、消化不良等多种疾病,医院报告认为FLC前主席“死亡风险极高”。

“被告有许多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其中被告自愿按照一审判决的决定,补偿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全部后果。

特别是被告郑文决本人比一审判决宣布的责任部分多补偿了200亿越南盾”,上诉法院在宣判时认定。

上诉判决评价郑文决积极补偿案件后果并超额补偿,明确表现了责任感和悔改态度,有助于减少受害者的损失,并且“也是希望改正自己的错误”,这是2015年刑法第51条第1款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

上诉法院对于侵犯所有权、侵犯经济所有权的罪行,认为补偿案件后果在考虑和决定对被告的刑罚中起着关键和重点的作用。

在上诉法院,被告家庭额外缴纳了245亿越南盾,以证明所有请求将监禁刑罚转为罚款的被告有能力缴纳款项。

法律不仅惩罚,还需要“有条件宽容”

面对许多对于案件中被告大幅减刑是否会减弱威慑力的疑虑,律师张英秀提出观点认为上诉法院决定将郑文决的刑期从21年减至7年“不仅是金融-法律界引起关注的进展”,而且是体现“不将民事-经济关系刑事化”精神的生动证明,这一精神体现在第68/2025/TW号决议中。

张律师认为“现代法律体系不仅惩罚,还知道有条件宽容”。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主动补偿了全部后果,归还了全部侵占财产,甚至还多缴纳了数十亿越南盾。这一行为不仅是善意的表现,也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国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指导决议考虑减轻刑罚的法律基础”,张律师分析。

此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被告的健康状况被结论为严重衰弱,死亡风险高——这是人道主义减轻情节,通常仅适用于特殊情况。

同时,有超过5000名个人和组织提交了减刑请愿书,反映了社会的关注,并表明在审判时“对社会的危险程度”不再过高,张律师进一步分析。

“但更深层次的是,这是一个在新的背景下具有刑事政策导向意义的案件。我们正在逐步从严厉处理所有错误的思维转向有选择地处理,有能力恢复秩序和重新融入社会。

不将刑事化的主张并不意味着纵容。相反,这是法律思维的前进,惩罚只是正义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是给改正错误和重建信任的机会”,律师表达了观点。

河内律师协会奖励纪律委员会成员黄文向表示不完全同意认为被告减刑会减弱威慑力的观点。“因为实际上,对于人来说,肯定没有人想坐牢或成为审判对象。

这些观点是没有根据的,我肯定地说,威慑和一般预防的效果不会因为我们实施人道、仁慈、人文的制裁而对那些已经悔改和补偿后果的人,特别是通过财产和巨额款项补偿的人而减弱”。

从实际参与法庭辩护的经验来看,硕士裴芳兰——兰裴律师事务所所长及同事——表示不仅在郑文决案件之后,之前许多判决之后也有意见认为被告缴纳款项后减轻刑事责任会导致人们认为只要犯罪,贪污,侵占财产,等到被法律追究时才归还,罪行就会减轻。

“被告缴纳款项以补偿案件后果只是诉讼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每种犯罪行为适用的减轻情节之一。

减轻情节只会使犯罪行为的方向变得不那么严重,但不会改变犯罪的性质,因此即使已经适用了减轻情节,也必须执行刑罚如监禁、缓刑或非监禁改造……”,兰女士分析。

根据硕士裴芳兰的说法,2015年刑法第31条规定“刑罚不仅旨在惩罚犯罪的人、商业法人,还教育他们遵守法律和生活规则,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刑罚首先是旨在惩罚犯罪的人或商业法人。如果刑罚没有惩罚的目的,那么它就不再是刑罚了。

刑罚也旨在教育他人尊重法律,预防犯罪,因此尽管法律适用了减轻情节以减少犯罪人的部分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法律的惩罚性或教育性”,兰女士表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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