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病人转运费用有助于减轻经济负担,方便民众获得医疗服务。
以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病人从县级医院转到省级医院,或从县级医院转到中央级医院。这也是按规定支付病人转运费用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之间按规定顺序转运病人的情况已经扩大,更加具体。
病人可以在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转诊,从初级医疗机构转到基本医疗机构,或从基本医疗机构转到专科医疗机构。
这种转诊基于专业要求、病人的健康状况或当治疗机构超出其专业能力时。
病人从初级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转到专科医疗机构,如果省内基本医疗机构的治疗能力不足。这在旧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及,有助于显著减少转诊时间,避免对病人造成危险。
新规定还扩大了病人转运的方向。不仅可以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而且已经稳定治疗的病人可以从专科或基本医疗机构转回基本或初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随访,特别是对于慢性病患者。
这鼓励合理的分层治疗,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负担,发挥基层医疗的作用。
此外,急救情况的规定也更加明确和灵活。具体来说,在急救阶段后,病人可以继续在最初接收急救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根据专业要求转到其他医疗机构,或如果病情稳定,可以转回初级医疗机构。
这一规定确保了治疗的连续性,不会中断医疗保险权益。
根据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将在参保人属于规定对象的情况下支付转运费用。这意味着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医疗机构转运费用的支付。
这些对象包括:革命有功人员、退伍军人、6岁以下儿童、每月领取社会救助的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生活在困难地区的人员、烈士家属等。
法律还明确规定,只有在急救或按规定转诊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才支付费用。
具体支付标准,在上述对象使用医疗机构交通工具进行急救或转诊的情况下,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执行转运的医疗机构支付往返费用。
支付标准按每公里0.2升汽油计算,基于两个医疗机构之间的实际距离和转院时的汽油价格。
如果车上有多个病人同时转运,费用仍按转运一人计算。病人转运还需要由接收机构在转运单上签字确认;在非工作时间,需要有接收医生的签字。
对于不使用医疗机构交通工具而自行租车或使用私家车的情况,医疗保险基金将向病人支付单程(去程)转运费用。
支付标准同样按公里数和转院时的汽油价格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有责任预先支付这笔费用给病人,然后与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现行规定,将不再使用“转诊”一词,而是改为“转运病人”。
因此,与之前的规定相比,病人转运费用的支付标准没有变化。变化之处在于转诊规定更加灵活,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到上级医疗机构”。
病人需要清楚规定,以确保获得支付,保障病人权益。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