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刚刚发布了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第103号法令修订草案,其中调整了与补充土地款相关的内容。这是过去一段时间内收到许多意见和反馈的内容,青年报通过“补充土地款的不足”系列文章进行了反映。
根据最新草案,除了保持对未计算完土地款期间应缴纳土地款的补充土地款5.4%的方案外,财政部还提出了另一个方案。
方案一是取消本法令中关于补充土地款的修改和补充内容,并提议将其纳入2024年土地法的修订中。
原因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意见不一,对国家预算收入影响大。
目前,公共财产管理局已向农业与环境部发出公文,要求对此内容提出意见,因为这一内容源自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
方案二是将补充土地款的收取比例从每年5.4%降至3.6%,基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计算。
财政部表示,各地报告称,应用每年5.4%的比例计算未能确保土地使用者和国家利益的平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延迟发布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通知的情况较多。
因此,为了平衡土地使用者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地方提议调整补充土地款的收取比例,从每年5.4%降至3.6%。3.6%是2013年土地法实施期间(2014-2024年)三个指标的平均值,包括1-6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年度平均CPI和平均通货膨胀率。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