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见于正在由财政部征求意见后提交政府和国会的个人所得税法(替代)草案。
在草案中,该部提议对个人房地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按每次转让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为售价减去购买价及与房地产转让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
如果无法确定购买价及相关费用,个人所得税将按售价乘以税率计算。在这种情况下,税率将根据持有时间,最高为10%。
具体来说,持有时间少于2年的房地产税率为10%。持有时间从2年到5年以下的房地产税率为6%。
持有时间从5年到10年以下的房地产税率为4%。对于持有时间10年以上及继承来源的房地产,税率为2%。
对于继承来源的房地产,不按持有时间计算,转让时将按2%的税率征收(如现行规定)。
据财政部称,过去存在申报转让价低于实际以减少税收的情况,导致预算流失。
“有意见认为需要研究规定对房地产转让活动征收20%个人所得税;研究对短期内投机性持有3、4...处房地产的情况征收更高税率,以稳定房地产市场”,起草机构表示。
房地产转让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系统中的重要收入来源,目前按房地产转让价的2%征收。
如果实施对房地产转让利润征收20%的税率,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此内容也曾被《青年在线》反映,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