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岘港市Tra Linh乡公安执行了对H.V.H.(17岁,Tra Linh乡2村居民)的起诉决定和拘留令,罪名是强奸。
此前,7月16日,Tra Linh乡公安接到H.T.T.女士的报案,称H.V.H.于7月14日凌晨在其家中实施了强奸行为。
作案后,H.立即逃离了当地。
鉴于这是一起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严重案件,Tra Linh乡公安领导指示成立工作组,同步实施各项业务措施。
此外,还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和家属,追查并动员H.自首。
7月25日上午,H.自首,并承认了全部犯罪行为。
在公安机关,H.承认在与H.T.T.女士家中饮酒后,利用其醉酒、失去自卫能力、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奸行为,随后逃离了当地。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