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包括9条,规定了其他可以免除或减少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情况,依据2024年土地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包括2025年土地租金减少的内容)。
关于免除或减少土地使用费,第230/2025/NĐ-CP号法令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对分配的土地面积免除土地使用费:重新安置住房用地分配或根据政府总理关于调整和补充对象及贷款机制的决定,为洪涝地区居民点集群和线路的家庭和个人分配土地,以建设湄公河三角洲经常洪涝地区的居民点和住房。
为渔民村、水上居民、沼泽居民分配土地,使其迁移到规划、计划和经批准的项目中的重新安置点定居。
法令规定,对于依据2024年土地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国防用地结合劳动生产、经济建设活动的情况,每年减少30%的土地使用费,第102/2024/NĐ-CP号法令规定了土地法某些条款的详细执行。
国防部长负责指派职能部门计算应减少的土地使用费金额,并记录在国防部发送给其管理的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财务义务通知中;指派职能部门指导根据第102/2024/NĐ-CP号法令和本法令的规定,向其管理的单位和国有企业收取和缴纳土地使用费。
如果通过检查,职能部门发现国防用地使用者未按照批准的用地方案使用土地,则必须按照规定退还已减少的土地使用费。
在必要时,为实施社会经济政策、稳定宏观经济、支持生产经营发展、确保社会安全和解决年度经济社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土地使用费的免除或减少按以下方式执行:根据权威部门颁布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的任务和解决方案或权威部门分配的任务,财政部向政府提交规定,依据本款规定免除或减少一年的土地使用费。
关于2025年土地租金的减少,法令规定,对于依据2024年土地法第4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国家以每年支付土地租金的形式出租土地(包括有和没有土地法律文件但根据规定需缴纳2025年土地租金的情况,以及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土地但尚未完成土地文件的情况),减少2025年应缴纳土地租金的30%。
此规定适用于土地使用者不属于免除或减少土地租金对象或免除、减少期限已满的情况,以及土地使用者正在根据土地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土地租金的情况。
2025年土地租金的减少金额基于2025年应缴纳的土地租金(如果有土地租金征收通知),或根据土地租金法律规定计算(如果没有土地租金征收通知)。不对2025年之前的欠款和滞纳金(如果有)进行减少。
如果土地使用者正在根据规定减少土地租金和/或根据土地租金法律规定扣除补偿、场地清理费用,则减少金额基于应缴纳土地租金(如果有)在根据法律规定减少和/或扣除后的金额(不包括根据第87/2025/NĐ-CP号法令规定的2024年减少的土地租金)。
在30天内,从根据规定决定减少2025年土地租金之日起;被国家出租土地以每年支付土地租金形式投资建设、经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的投资者(投资者)必须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02条第6款的规定,分配已出租土地面积的减少金额(按比例均匀分配给2024年土地法第202条第6款规定的对象)。
对于尚未出租的土地面积,投资者无需分配减少金额。
关于2025年土地租金减少的程序,土地使用者提交一份减少土地租金的申请(通过直接提交、邮寄、电子方式、在线公共服务门户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给税务机关或其他根据土地法和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的机构,从本法令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对于2025年11月30日后提交申请的土地使用者,不适用本法令规定的2025年土地租金减少。
基于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减少土地租金申请和2025年土地租金缴纳通知(如果有);在收到申请后不超过30天内,权威机构或人员确定减少金额并颁布减少决定,依据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和税收管理法律规定。
如果土地使用者已被权威机构或人员决定减少土地租金,但之后通过检查、审计发现土地使用者不属于减少对象,则土地使用者必须退还国家预算已减少的土地租金和滞纳金,依据税收管理法律规定。
滞纳金计算时间从减少土地租金之时起至权威机构决定收回已减少金额之时止。
如果土地使用者已缴纳2025年土地租金,但权威机构或人员确定和决定减少后产生多余金额,则根据税收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将多余金额抵扣后续期间或下一年的土地租金。
如果没有后续缴纳期间,则根据税收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抵扣或退还多余金额。
本法令自2025年8月19日起生效。如果本法令引用的法律文件被修改、补充或替换,则执行相应修改、补充或替换文件的规定。
同时,废除第28/2012/NĐ-CP号法令第9条第1款đ点关于对使用残疾人员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减少土地租金的优惠规定。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