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总理阮和平——中央总结第18号决议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已签署关于安排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组织的130号计划。
根据计划,对于中央行政组织,将继续审查、精简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所属机构的组织架构,特别是部委下属的司局级单位,确保职能、任务不重叠。
严格执行不在部委下属司设立科室的方针;特殊情况,对于新合并自三个以上司级单位或编制人数较多(从45人以上)的部委下属司,可考虑设立科室(按规定执行,每个科室从15人以上)。
在地方,将审查、紧急颁布关于省级、乡级机关、单位、组织的职能、任务、组织架构的规定,特别是按照新模式合并后的机关、单位、组织。
由此提出,必要时合理调整,确保不重叠、不遗漏职能、任务;继续研究、提出精简省级委员会、厅局、机关、单位内部组织的方案。
对于中央属于组织架构的公共事业单位,继续审查、安排、完善,确保精简、提高质量、效率。
对于组织架构外的单位,只保留服务政治任务的单位和与部委职能任务相关的行业领先单位。
其余在满足条件时转为股份公司,以及审查、安排内部组织,满足设立标准要求。
对于学院、大学、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建设一些先进、深入的关于人工智能的培训学校、中心。职业教育机构安排确保精简、高效、达标、强分级。
安排、重组高等教育机构;合并、解散不达标的高等教育机构;取消中间层级,确保管理精简、统一、高效;研究将研究机构与高等教育机构合并,将一些大学交由地方管理。
对于医院,继续安排,将一些卫生部直属医院交由省级管理。部只管理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的专科医院。完善、提高预防医疗系统能力,加强扩大免疫接种。
对于地方,教育领域的公共事业单位基本保持现有的高中、初中、小学、联校、公立幼儿园,必要时提出安排、调整,以方便服务人民、学生需求。
对于山区、高原、少数民族省份:继续审查、安排分散教学点,集中形成乡镇或联乡镇的寄宿、半寄宿民族学校。
地方卫生机构被要求完善预防医疗系统,保持现有的省级公立医院;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推进社会化。每个省、市至少有1家达到专科水平的医院;有老年医院或设有老年科的综合医院。
在乡级卫生站基础上设立乡、坊、特别区直属人民委员会卫生站和医疗点;将以前的县级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交由卫生厅直属。
对于国有企业,研究发展一些国内大规模战略数字技术企业。重组国有企业,股份化,国家撤资,集中于关键、必需领域。
按要求,指导委员会建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动制定安排管辖范围内公共事业单位的方案;各部委和政府所属机构在9月25日前送内务部汇总。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