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增加3种国家为经济社会发展收回土地的情况,保持75%的同意率

越南中文社

提议增加3种国家为经济社会发展收回土地的情况,保持75%的同意率

司法部已公布审查国会决议草案的文件,该草案规定了在组织执行土地法过程中解决困难和障碍的一些机制和政策。

该草案由农业与环境部制定,并将提交国会审议于即将召开的第十次会议。

提议补充在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内实施项目的土地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补充了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收回土地的情况,作为人民武装力量戒毒的基础。

起草机构解释称,补充此内容是为了满足国防、安全任务,解决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完善体制、法律的第08号通知中指出的“瓶颈”。

草案补充了3种国家为经济社会发展收回土地的情况,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目的,以体现中央第69号决议精神。

第一种情况是收回土地以实施紧急公共投资项目;在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内的项目。

起草机构表示,实际上有许多使用土地的项目,如紧急公共投资项目。

在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内的项目,面积规模大,具有推动地方发展的动力,为国家预算贡献大量收入。

但目前尚未有收回土地的规定,给土地获取和项目实施过程带来困难。

农业与环境部希望在收回土地时保持75%的同意率

第二种情况,收回土地以实施通过协议获得土地使用权已到期必须完成协议的项目,或已过延期时间必须完成协议但尚未完全达成协议。

关于此内容,起草机构提出了两个方案。其中方案1是已达成超过75%的土地面积和超过75%的土地使用者数量,则省级人民议会审议、通过收回剩余土地面积以将土地分配、出租给投资者。

而方案2是已达成超过85%的土地面积和超过85%的土地使用者数量。

与之前草案仅停留在75%相比,本次提议补充了将同意率提高到85%的方案。

关于补充提议,起草机构指出,实际上许多项目通过协议机制实施,但有一小部分面积投资者无法与土地使用者达成协议,导致“项目搁置”状况,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拖延投资进度,并给投资者带来困难。

农业与环境部提议选择方案1,以确保满足实际需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克服过去一段时间内许多“搁置”项目造成土地浪费的状况。

目前,在投资者自行协议的情况下,收回土地的机制几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谈判过程停滞时,许多项目可能搁置多年,影响投资者和规划区内居民。

因此,本次提议被视为新的进步,首次规定具体比例以便国家干预支持土地清理。

第三种情况,起草机构提议补充是收回土地以创建土地基金用于按建设-转让合同(BT合同)支付项目,出租土地以继续生产、经营,针对组织正在使用土地而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况,规定在土地法第78条和第79条。

原因,据起草机构称,是为了统一与公私合作投资方式的法律规定,创建土地基金用于按BT合同支付项目。

创建土地基金出租土地以继续生产、经营,针对组织正在使用土地而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况,规定在2024年土地法第78条和第79条。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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