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院称,在诉讼程序方面,法院已超出起诉请求范围进行裁决。具体而言,原告——银行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并要求处理担保财产。被告没有提出反诉,相关权利义务人也没有提出独立请求。
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没有变更或补充起诉请求,但判决宣布贷款合同无效并处理无效合同后果,是超出起诉请求范围的裁决。
在内容方面,检察院审查了陈春山先生与Novareal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文件,该文件完全基于双方自愿签署。
Novareal公司是山先生一方的咨询中介,为其选择属于投资方项目的财产,并在符合销售条件时希望购买财产。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Novareal公司没有违反承诺,山先生和陶女士一方也承认没有反对意见或投诉。
根据Bình Thuận Delta Valley有限责任公司与Novareal股份公司之间签署的房地产中介合同,Novareal公司不是大洋谷旅游综合体项目的投资方,而是大洋谷旅游综合体项目的独家咨询中介公司。该公司没有经营交易项目房地产产品的销售合同功能。
《房地产经营法》第3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是指为各方在房地产买卖、转让、租赁、转租、回购中提供中介服务”。
基于与投资方的协议,Novareal与被告山先生、陶女士签署咨询、中介协议,符合法律规定。Novareal没有签署房地产买卖、经营合同,因此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另一方面,协议文件第3条第3.1款明确规定:山先生一方同意向Novareal一方支付定金,以保证山先生履行本协议中的承诺,并证明山先生的财务能力,而不是为了保证Novareal一方履行本协议中的承诺。
这符合2015年《民法典》第328条,因此审判委员会认为Novareal股份公司与陈春山先生于2020年11月5日签署的协议文件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导致2020年11月25日签署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是不正确的。
因此,胡志明市第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第七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30日的一审判决提出全面抗诉,建议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撤销第七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30日判决的方向审理上诉案件。
银行起诉客户要求偿还逾期本金和利息
根据起诉内容和庭审情况,原告陈述称,2020年11月25日,陈洪山夫妇签署信贷合同,向银行贷款超过36亿越南盾。
贷款目的是支付根据协议文件购买位于平顺省潘切市进成乡(现为林同省进成坊)大洋谷旅游综合体的联排别墅的定金,商业名称为Novaworld潘切。
上述贷款的抵押财产是被告根据2020年11月5日与Novareal股份公司签署的购买联排别墅协议文件所产生的所有财产权利。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为11.5%,在整个贷款期间固定。
据原告称,从放款到2025年5月9日,被告尚未偿还本金,仅支付了超过9亿越南盾的利息。
在使用贷款资金过程中,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直至2022年12月。此后,被告未继续按照已签署的信贷合同向原告偿还贷款。
从2023年1月16日起,被告在VPBank的所有贷款已转为逾期债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暂计债务余额为53亿越南盾,其中本金为36亿越南盾,逾期利息近17亿越南盾。
原告要求法院强制被告偿还上述全部债务余额。此外,强制被告根据信贷合同协议承担逾期利息,直至还清贷款。
在一审中,胡志明市第七区人民法院宣布原告越南繁荣股份商业银行(VPBank)与被告陈洪山夫妇之间的贷款合同无效,因为用作抵押财产的Novaworld潘切联排别墅购买协议文件被确定无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