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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问题源于这种'家庭'红皮书。针对许多读者的疑问,胡志明市法律大学硕士吴嘉煌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户口上有名字的人是否自动成为土地使用家庭的一员?
'家庭'主体首次在1993年《土地法》中被提及为'土地使用人',但直到2013年《土地法》才正式定义:指根据婚姻与家庭法律规定,具有婚姻、血统或抚养关系,在国家分配土地、租赁土地、承认土地使用权时共同生活并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要成为土地使用家庭的成员,个人必须具有婚姻、血统或合法抚养关系,在国家分配土地或承认土地使用权时共同生活,并对共同财产的形成有贡献。
因此,并非所有户口上有名字的人都自动成为土地使用家庭的成员,如果他们未参与该土地使用权的建立。
这种理解与2015年《民法典》第212条一致: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仅在他们共同贡献或共同建立财产时确立。
'家庭'的土地使用权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家庭不动产的处置必须经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成员同意。
源于'家庭'红皮书的麻烦
过去,红皮书和粉红书只记录'某户',而不具体列出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
实际上,当家庭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公证员必须审查每个家庭成员的身份以评估交易的有效性。
然而,由于法律缺乏统一指导,确定在颁发证书时谁是土地使用家庭成员面临许多困难。各地应用不同:有的依据颁发时的户口,有的依据血统、婚姻关系或经济贡献程度,导致长期争议和申诉。
特别是,当有人分户、外出工作或定居国外时,追踪颁发证书时家庭成员非常复杂。
后果是,在转让、赠与、抵押家庭土地时,公证机构或土地登记办公室通常要求户口上所有成员共同签署,耗费时间和成本。只要一人缺席或不同意,交易就无法进行。
相反,许多合同因只有'户主'签署而缺乏其他共同土地使用者的签名被宣布无效。
这种在证书上模糊记录'家庭'主体的方式不仅给人民带来困难,还使公证机构、法院、银行等在确定合法交易主体时感到困惑。
因此,2025年之前许多关于家庭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交易暴露了风险和不足,因为每个成员的权利未在证书上明确界定。
自2024年8月1日起:不再有'土地使用家庭'
针对与'家庭'土地使用人相关的问题,2024年《土地法》第4条做出了重要改变,正式不将'土地使用家庭'规定为土地使用人之一。
自2024年8月1日起,国家不再向家庭分配土地、租赁土地、承认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此日期之前以'家庭'身份使用土地的情况仍被承认,但之后家庭的土地使用权将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59条转换为'土地使用群体'形式。
如果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割,群体中的每个个人可以申请分块,获得土地使用权和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并作为独立土地使用人行使其权利和义务。
相反,如果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成员将共同执行或授权一名代表执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面,2024年《土地法》第135条规定,家庭的土地使用权和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必须记录所有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成员的全名,并附带显示详细信息的QR码。
确定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以在证书上记录姓名由这些成员自行协商并对法律负责。
如果各方同意只记录代表姓名,证书必须明确此人是代表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成员(第5款)。
新规定有助于土地使用权的透明化,克服'土地共有但名单独'的状况,同时适应纸质户口已被废除的现实。只有证书上有名字的人才被法律承认为土地使用权和附着财产所有权的拥有者。
因此,在土地交易或争议中确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变得清晰,减少了法律风险和处理时间。
处理'家庭'土地交易时的注意事项
当进行与家庭使用土地相关的交易时,人民需要正确确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主题。
如果证书上记录'某户...',则土地使用权属于该家庭所有成员共有,而不仅仅是记录姓名的人。
因此,转让、赠与、抵押等交易必须经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成员同意和签署,除非有合法授权。
对于正在使用土地但红皮书、粉红书上只记录'某户...'的家庭,应按照新规定申请换发证书以记录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全名,以明确权益并预防土地使用和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