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金条转让征收税值门槛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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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金条转让征收税值门槛

提议对每次金条转让征收0.1%的税率

财政部已向政府成员征求意见,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项目的一些内容,以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金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审查意见的内容之一,国会代表建议政府考虑。

审查意见建议政府合理考虑对金条转让征税,以避免对非投机、经营目的的金条转让活动造成不便。

同时,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适当的税率和适用方式,明确区分短期投机性黄金和长期储存黄金,以确保实现控制投机活动和规范黄金市场的目标。

关于上述内容,在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政府表示接受国会代表的意见。具体而言,政府已指示起草机构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和当前黄金市场管理条件,以完善法律草案中的这一规定。

目标是满足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黄金市场管理的要求,同时有必要的时间表以确保实施可行性,并获得大多数受影响对象的共识。

政府将规定金条征税价值门槛

同时,政府报告进一步澄清了对黄金转让征税的提议已仔细审查和研究,基于汇总各机构、部门和国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

"法律草案授权政府根据黄金市场管理情况,规定适用时间、金条征税价值门槛,并调整税率以适应黄金市场管理时间表。将对金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每次转让价值的0.1%" - 财政部报告。

根据财政部的报告,授权政府具体规定金条征税价值门槛,旨在排除那些为储蓄、储存目的(非经营目的)买卖黄金的个人情况,符合当前部分民众储存黄金的习惯。

这一规定确保政府有法律依据决定征税和具体内容,如征税门槛、税率调整,当黄金市场管理条件满足税收和管理要求时。

此外,由于这是新规定,影响对象广泛,法律草案中的规定是必要步骤,有助于保护经济稳定,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严格管理黄金经营活动的指示,限制黄金投机,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经济。

经营户可能对超过5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纳税

关于调整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的免税收入门槛,财政部提议政府将征税收入门槛从每年2亿越南盾提高到5亿越南盾。同时,这5亿越南盾/年的门槛也是按收入比例纳税前的扣除额。

例如,如果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分销、提供商品,年收入为10亿越南盾,且无法确定成本,则只需对超过5亿越南盾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因此,应缴税款为(10亿越南盾 - 5亿越南盾) x 0.5% = 250万越南盾/年。

根据当前税务部门管理的数据,截至10月,全国有超过254万经常性经营户。如果采用这一提议,预计约有230万经营户无需纳税,约占全国经常性经营户总数的90%。

据税务部门估计,总减税额(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约为11800亿越南盾。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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