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教科书的规定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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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教科书的规定

教育部刚刚公布了关于普通教育课程电子教科书标准、转换流程和组织审查的草案通知。

因此,电子教科书的内容必须确保与印刷版教科书内容一致。电子教科书的数字格式需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多平台(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器)。充分满足出版领域的法律规定。电子教科书的界面必须在不同设备上优化显示,适合各级学生的健康、视力,包括字体、字号、颜色、图像效果、声音。

根据草案规定的标准,电子教科书具有搜索、标记、注释、放大、缩小内容的功能,允许基本交互(选择答案、拖放、重复听、输入文本等)。电子教科书还具有灵活集成和更新的功能,能够根据通用标准与学习管理系统(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等连接。

电子教科书还能够在没有稳定互联网连接时在线使用或下载,确保用户始终可用。

关于基础设施,草案通知规定,数据存储服务器系统位于越南,使用越南互联网域名,由教育部指派具有法律规定的职能单位组织运营、维护、定期更新,并受教育部监督。

草案明确指出,电子教科书必须遵守《出版法》、《网络安全法》、《数字技术工业法》等现行法规。同时,严格遵守数据个人隐私和安全规定。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防止网络安全威胁,确保不包含有害或不当的链接或内容。

电子教科书中不得插入广告、商业内容、购物建议、外部介绍。

根据草案,教育部规定,电子教科书转换单位必须与普通教育机构合作,组织技术实验和用户体验评估,针对代表性学生和教师群体进行。

电子教科书还必须由教育部成立的组织进行审查。如果印刷版教科书需要修改或更新,电子教科书也需相应修改或更新,并应用转换流程。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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