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3/2026号决定,规定了实施国家摩托车和助力车道路尾气技术标准的时间表。
摩托车和助力车道路尾气检测的开始时间为:河内和胡志明市从2027年7月1日起;其余中央直辖市包括海防市、顺化市、岘港市和芹苴市从2028年7月1日起。
从2030年7月1日起,检测将适用于28个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这些省份可以提前实施。
决定明确规定,2008年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摩托车(气缸容量50立方厘米及以上)适用级别1——根据国家摩托车和助力车道路尾气技术标准允许的最大排放限值。
2008年至2016年底生产或进口的摩托车适用级别2;2017年至2026年6月30日生产或进口的摩托车适用级别3;2026年7月1日之后生产或进口的摩托车适用级别4。
2016年之前生产或进口的助力车(气缸容量低于50立方厘米)适用级别1;2017年至2027年6月30日生产或进口的助力车适用级别2;2027年7月1日之后生产或进口的助力车适用级别4。

从2028年1月1日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助力车必须满足级别2及以上的尾气规定。
根据《首都法》规定,进入河内市低排放区域的摩托车和助力车必须满足市人民议会决议的尾气规定。
全国目前有超过7430万辆摩托车。为了对这些车辆进行尾气检测,越南注册局表示需要超过5000个检测点,即需要超过5000套尾气测量设备和超过5000名注册员。大部分检测点将由越南摩托车制造商协会的企业摩托车维修单位投资和利用。
根据农业与环境部的第92/2025号通知,国家摩托车和助力车道路尾气技术标准包括针对摩托车和助力车尾气中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参数的4个允许级别。
强制点火发动机摩托车和助力车道路尾气中CO和HC参数的最大允许限值规定如下表:
|
尾气参数 |
摩托车和助力车 |
||||
|
级别1 |
级别2 |
级别3 |
级别4 |
||
|
CO(体积百分比) |
4.5 |
4.5 |
3.5 |
2.0 |
|
|
HC(体积ppm) |
四冲程发动机 |
1,500 |
1,200 |
1,100 |
1,000 |
|
二冲程发动机 |
10,000 |
7,800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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