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5月4日与河内选民的接触中,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提出,到2045年越南可能结束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他建议河内试点建设“社会主义坊、乡”模式,人口规模在50万到100万之间,同步投资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公共空间和智慧城市。
过渡时期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阶段。这是一个漫长的转型期,旧社会和新社会的因素相互交织,需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条件采取适当的步骤。对越南而言,起点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国家,又经历了长期战争,因此向社会主义前进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
胡志明主席曾简单表述,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生活日益充裕、精神生活日益提高的社会。同时,他强调必须坚持不懈、稳步推进,逐步实现长远目标。
自革新初期以来,党确定越南正处于过渡时期的初始阶段。经过近40年的发展,经济社会成就为到2045年成为发达国家、高收入国家奠定了基础。这也被视为完成过渡时期、进入更高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
首次确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体系
越南的社会主义社会模式于1991年《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建设纲领》中首次明确界定。该文件不仅提出了目标,还建立了一套具体标准,以识别符合越南条件的社会主义社会。
据此,社会被确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经济高度发展,基于现代生产力以及对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不断提高;人从压迫和不公正中解放出来,并拥有全面发展的条件;各民族平等、团结;扩大国际合作。
提出这些特征标志着从概括性认识向形成可指导政策和衡量结果的发展模式的转变。这是此后各份文件贯穿的理论基础。
历经各届党代会,该模式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在2001年第九次党代会上,党确定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过渡时期的总体经济模式,旨在在新条件下发展生产力。
到2011年补充和发展的纲领,特征体系完善为8项内容,更明确地提出了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同时肯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作用和人的核心地位。
具体而言,越南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社会被确定为: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经济高度发展,基于现代生产力和先进、适宜的生产关系;文化先进、民族特色浓厚;人民生活温饱、自由、幸福,有条件全面发展;越南各民族平等、团结、相互尊重、共同发展;建立人民所有、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共产党领导;并与世界各国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完整确立这8项特征,不仅停留在描述目标,还形成了一套指导政策和评估发展进程的标准体系。每项特征都与一个具体支柱相关联: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并行,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文化发挥精神基础作用,人以人为中心,而国家则组织并调节整个发展进程。
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了到2045年成为发达国家、高收入国家的发展里程碑,使模式从理论指导转向可衡量的目标。
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社会模式的结构中,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组织和运行经济的方式。
第九次党代会确定这一模式,表明了发展思维的变化:越南利用市场机制来动员和分配资源,但不让市场主导一切,而是置于国家管理之下,以确保为人民的发展方向。
这体现在经济增长必须与进步和社会公平同步,通过调节、社会保障和再分配政策来实现。市场被用作促进生产、提高生产力和收入的工具,但最终目标仍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与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的区别在于,它不以利润为中心,而是追求全面发展。国家发挥定向和调节作用,以限制贫富分化或公共服务获取不平等等负面后果。
将模式落实到基层
建设“社会主义坊、乡”的建议,显示了模式从国家层面转向基层的转变,在此,发展目标被具体化为日常的生活条件。
根据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提出的方向,试点单位必须确保基础设施同步、教育医疗体系发达、生活环境安全、公共服务便捷以及政府高效运行。这些因素正是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转化为可验证的具体标准的方式。
选择坊、乡一级,是因为它是最接近人民的层级,人民直接接触管理机构并享受政策。如果模式在此成功,将成为在全国推广的典范,符合胡志明主席在建國之初提出的“以民为本”理念。
然而,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坊、乡”尚未成为一个法律化的概念。现行法律体系仅规定乡、坊和特区为基层行政单位。因此,该模式正处于研究、试点阶段,尚未成为一种正式的行政单位类型。
为实施该模式,河内需要明确评估标准、运行机制、投资资源和监督方式。这些都是模式能够在现实中运行并以具体成果进行评估的必要条件。
从通过各份文件建立的理论基础,到长期发展目标和当前的试点建议,越南的社会主义社会模式正逐步具体化。这一进程的核心是将社会主义社会的8项特征转化为人民具体的生���质量,通过基层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可及性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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