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共中央办公厅消息,7月20日上午,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首都河内开幕。
上午,在开幕式前,全体与会代表前往胡志明主席陵墓瞻仰;越共政治局、书记处代表团及各省、市委、直属党委代表在河内市北山路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国会主席陈青敏代表政治局主持开幕式。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致开幕词并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委员会就干部工作及审议、对违规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处分进行讨论。
中央以高票一致决定对裴文海(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原北江省委书记、省委党组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现为北宁省)执行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一切党内职务。
同日上午,中央和各位代表分组讨论相关内容。
包括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党员不得从事事项的规定(取代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37-QĐ/TW号规定)。
修改补充中央委员会2026年4月8日关于执行党章的第20-QĐ/TW号规定的提案。
下午,中央和各位代表分组讨论包括革新越南发展模式提案在内的内容。
同时还有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第18-NQ/TW号决议的初步总结提案,内容涉及“继续革新、完善体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力及效率,为将我国建设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创造动力”;修改《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意见。
明日(7月21日),中央将继续按议程工作。
此前,在今年5月的第六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建议有权机关审议并对裴文海执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明确指出,裴文海(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原北江省委书记、省委党组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现为北宁省)在执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方面,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不得从事事项的规定及模范责任;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对党组织和地方、机关、单位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必须执行纪律处分。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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