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山茶郡沿海房屋以100万越盾售出:委托他人代持的风险

越南山茶郡沿海房屋以100万越盾售出:委托他人代持的风险

两度撤销判决,纠纷案回到起点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后,岘港市人民法院已宣布受理上述纠纷案,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这是山茶沿海房屋纠纷案第二次出现合同转让价仅为100万盾的情况,在历经多年、多次审判后,该案再次回到起点。

根据案情,原告为H.A.Tr.先生(居住在岘港),被告为N.T.B.T.女士(居住在岘港)。

根据起诉状,Tr.先生是美国越侨,2007-2008年间,他汇款回国,委托亲戚N.V.M.先生购买土地、建房并代持产权,地点在梁友庆街(山茶坊),因为他当时不具备在越南拥有房产的资格。

2009年,他回国居住在这所房子里。

2013年,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与T.女士同居后,她提出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代持,并承诺等他具备条件时再转回。

Tr.先生签署了房屋土地转让合同,将房产转让给T.女士,合同上注明的价格为100万盾。

Tr.先生表示,因为不熟悉越南语、不了解越南法律,并认为两人是夫妻,所以轻信了对方,同意签署合同。

而T.女士则称,转让房产是为了抵扣她曾交给Tr.先生的款项。

T.女士获得了红皮书(土地使用权证),并将房屋转让给了V.T.H.女士,由此引发持续多年的纠纷,历经多级审判。

在2018年的一审判决中,岘港市人民法院决定驳回H.A.Tr.先生关于确认该房产属于其所有和使用权的请求,也驳回了他的其他相关请求……

2019年,岘港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Tr.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二审判决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再审,撤销了二审和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岘港市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到2022年,岘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法院判决全部支持H.A.Tr.先生的诉讼请求,确认梁友庆街的房屋归其使用和所有。

N.T.B.T.女士和V.T.H.女士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岘港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在法庭上,相关利害关系人N.V.M.夫妇确认房屋属于Tr.先生,他们只是代持。

而V.T.H.女士则认为她从N.T.B.T.女士处受让房产是合法的。

范文庆公证处称,N.T.B.T.女士与V.T.H.女士之间的转让交易公证是按规定办理的。

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民事判决。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结束,最高人民法院随后提起再审抗诉。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再审决定撤销岘港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二审判决和岘港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卷发回岘港市人民法院重新一审。

这是该案第二次同时被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容易引发纠纷

针对上述案件,岘港律师团律师陈厚表示,目前在许多情况下,委托他人代持财产或其他相关关系,却通过转让合同来设立。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情况被视为虚假合同,意在掩盖实际发生的另一真实交易。例如,这份转让合同掩盖了委托代持财产的交易,掩盖了赠与财产的交易。

这样一来,如果发生争议,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24条,虚假交易将被视为无效。

据厚律师介绍,如果发生争议,带有虚假性质的合同通常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无效。该合同自设立之时起即不产生、不改变、不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厚律师表示,在订立各类合同时,各方应遵守原则,确保不设立具有虚假性质的交易,避免不利且复杂的法律后果。

设立虚假交易、不实交易以掩盖真实交易或实际法律关系的行为,将引发矛盾和纠纷,给各方造成损害。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公证转让合同时,房产实际价值很大,但合同标明的转让价格却极低,这表明交易自公证之时起就存在异常迹象……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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