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德胜中将认为,研究创新领域存在客观风险,如自然灾害或经济波动,需要有法律框架保护企业家和企业敢于大胆尝试。
8月4日,国会分组讨论关于处理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及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领域违法行为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
陶德胜中将,Viettel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评价该决议是重要一步,有助于解决自政治局第57号决议颁布以来的许多瓶颈。
作为一家科技领域国有经济集团的代表,他同意研究对企业存亡的重要性。他说:“如果企业不重视创新和应用科学技术,就不可能有新产品,没有竞争力,必然失败。”
深入讨论草案第5条内容,代表陶德胜对第3点表示担忧,该条规定投资和科技活动必须“已完成并带来社会经济效率”才被考虑适用特殊政策。

他认为这一条件无意中造成过于狭窄的限制,不符合实际。在商业和科学研究中,风险是必然因素。他分析道:“有些项目因自然灾害或经济波动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或无法立即见效。”
基于实际情况,他建议调整规定,使其更具包容性,涵盖因客观因素而未能达到目标或未产生预期效果的项目。考虑的条件是,该单位必须及时采取减轻损失的措施,或者这些损失已通过企业整体经营业绩中其他项目的利润弥补。
陶德胜强调,这一精神完全符合关于发展国有经济的第79号决议,即基于整个时期评估结果,而不是单独评估各部分。拥有这样的法律保护框架,将有助于企业家和企业更加大胆、坚定地发展国家经济。
决议草案明确规定了保护“合理风险”而非“故意违规”的理念,代表们对此进行了讨论。胡志明市巴斯德研究所所长阮武忠教授高度评价这一原则,同时分析需要澄清一些概念,并建议设立专业评估委员会。
在第4条第2款中规定:“共同利益是国家、民族、社区、行业、领域、地方、机构、单位、企业的利益……”阮武忠认为这是“需要修改的地方”,因为如果“企业利益”默认也是“共同利益”,那么几乎所有商业决策都可以被论证为为了共同利益。
该代表认为,确定是否为了共同利益,必须基于决定或实施行为时的信息、条件、环境及合理认知能力,而不能仅依据事后结果。
此外,他还对独立评估机制表示担忧。这是组织实施方面的重大空白。草案未明确谁有权确定“为了共同利益”、“社会经济效率”、“技术风险”、“可克服性”等。
草案目前授权机构负责人评估效果和可克服性。他表示:“我认为这还不够,尤其是涉及数千亿越盾或非常复杂技术的案件。”基于以上分析,该代表建议增加独立专业咨询委员会机制,由经济、金融、技术、法律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委员会的结论不取代诉讼机关的决定,但必须作为专业依据予以考虑。这既保护创新者,也保护调查员、检察官和法官在适用新政策时的权益。
中央内政委员会主任黎明智指出,该决议最重要的目标是减少刑事处罚,为创新主体创造安心心理,促进发展资源。
科技领域变化非常快,有时法律跟不上或规定重叠。因此,决议草案补充了“风险分担”和“宽容失败”条款,鼓励为发展目标而积极创新、敢想敢做,同时不含腐败因素。
该决议具有2-3年的过渡性质。黎明清表示,此后政府需要向国会提交完整修订《刑法》、《预防反腐败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监察法》和《国家审计法》。这项特殊决议仅基本解决部分情况,为干部实施新政策创造安心环境。他建议起草和审查机构采纳意见以完善草案并提交国会。
8月5日,国会将听取关于基层调解法(修正案)的说明;关于修改补充越南劳动者按合同出国工作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信用组织法若干条款。
随后,代表们分组讨论基层调解法(修正案);出版法修改补充法;越南劳动者按合同出国工作法修改补充法。
下午,代表们在会场讨论《投资法》中附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修改补充法草案和《海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山河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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