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建议不取消无人机经营条件

代表郑春安建议不要像提交国会的法律草案那样取消无人机经营条件,因为该设备可能影响国防、安全和航空安全。

8月5日下午,国会讨论《投资法》第6条及附录四修订补充草案。政府提议将58个行业从有条件投资经营目录中移除,并对16个行业的规定进行修改。

草案对无人机及相关装备、设备的进口、暂进再出、暂出再进活动适用条件。研究、制造、试验、维修和保养活动也保留在目录中,但无人机、发动机、螺旋桨及相关设备的经营被提议取消条件。

负责国防、安全和对外事务的国会代表郑春安认为,这种设计在管理逻辑上不一致,因为进口也是经营活动的一个环节。如果无人机因涉及国防、安全而在进口时仍需满足条件,起草机关需要解释为何该产品在国内的经营、分销和转让不需要条件。反之,如果专门法律已足以管理全过程,政府也必须阐明继续对进口环节适用条件的原因。

他认为,保留还是取消经营条件必须基于对整个过程的评估,不应在未明确关联的情况下选择个别环节。因此,他建议继续将进出口、经营、研究、制造、试验、维修和保养无人机这三组活动全部列入有条件投资经营目录。

他还建议政府对从进口、经营、分销、维修、改装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充分评估风险。在此基础上,条件应统一设计,既要落实削减政策,又不造成管理空白。

越南国会代表建议不取消无人机经营条件

郑春安表示,无人机是高度军民两用的产品。同一设备可用于生产、农业、物流、救援救难,但如果使用不当或经过改装,也可能直接影响国防、安全、航空安全和社会秩序。

他认为不必保持现有的条件和方式,法规可以简化或从事前检查转为事后检查,但政府必须明确替代机制并充分评估影响。

如果没有替代管理方式,取消经营条件可能造成法律空白或降低国家管理效力。他建议在放宽涉及战略资源、关键基础设施或军民两用产品的行业条件前,补充对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影响程度的评估标准。

就《投资法》修订发表总体意见时,郑春安赞同削减58个行业和修改16个有条件经营行业。他认为这是强力的改革步骤,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便利民众和企业。

然而,削减需要“准确到位”,不应只设定减少数量的目标。对于每个被移出目录的行业,政府需要解释为何不再需要经营条件,国家将使用何种工具进行管理。起草机关还必须评估变更是否真正降低企业成本,还是仅仅将条件从法律转移到法令、通知或其他行政程序。

“投资经营条件只是一种管理工具,而不是管理目标。如果有其他更有效的工具,完全可以废除。”他说,制度改革如同手术。重要的不是切多切少,而是切对地方、切对病症、切对时机;切除是为了让身体更健康,而不是为了在运行中留下空白。

越南国会代表建议不取消无人机经营条件

此前在小组讨论中,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阮新疆大将也建议继续管控无人机经营活动,因为这类活动直接影响国家安全。

阮新疆称,如果发动机、螺旋桨和零部件不受管控,经营场所可以进口各部件并以不高成本组装成无人机。该设备可能导致航空安全隐患,或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2025年6月,一架无人机出现在清化省寿春机场的飞行区,导致机场暂停运营。从胡志明市飞往清化的两个航班不得不改降内排和荣市。此前,2025年上半年,内排机场记录了3起无人机、飞行器侵入飞行区事件;2024年也发生了4起。

山河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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