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岘港市人民议会8月6日通过了修订和补充第04号决议的决议,其中补充了对从市级调任、轮换或借调到乡级人民委员会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的扶持政策。
根据决议,享受政策的对象是隶属于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按照市委常委会的提案被调任、轮换或借调到乡级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
获得支持的人员必须具有1个月至36个月以下的工作时间,或被调任担任乡级领导、管理职务。
自接受任务之日起最多24个月内,干部可获得交通和租房费用支持。同时获得一次性搬迁和稳定住所费用支持。
特别是被调任担任乡级人民委员会领导、管理职务的干部,如果在工作地没有住房,尚未购买或租赁社会保障性住房、公房,且距离工作地点30公里以上(对山区乡、岛屿乡不适用距离条件),将获得一次相当于接受任务时基础工资10个月的支持。
根据市委常委会的959号提案,未来岘港市预计将调任、轮换或借调约50名市级干部到各乡工作。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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