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广治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表示,已决定对居住在向协乡(广治省)的胡文V.提起公诉,因其逆向步行造成致命交通事故。
具体而言,V.被指控“违反陆路交通参与规定”罪。
根据调查结果,5月20日,V.沿9号国道经过富安村(向协乡)路段,从溪山往甘露方向步行。
然而,V.并未靠右行走,而是在机动车道上逆行。
随后,27岁的胡文A.D.(居住在达克容乡永科村)骑摩托车经过时与V.相撞。事故导致D.随后死亡。
事故发生时,V.饮酒。
在警方介入调查后,V.被认定有违反陆路交通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迹象,因此被起诉以调查和处理。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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