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范仲仁认为,需要开辟国际资本渠道,并优先将中央预算用于区域间基础设施,帮助各城市获得发展资源。
8月7日上午,在讨论《城市发展法》草案的小组会议上,胡志明市发展研究委员会成员、代表范仲仁赞同扩大调整范围并增加地方分权。
他认为,国会考虑成立中央直辖广宁市和北宁市表明,需要尽快完善城市发展法律框架。当这两个地方升级后,北部将形成河内—北宁—广宁—海防经济四边形,连接政治中心、电子工业、海港和海洋经济。
然而,问题在于,当中央直辖市数量增加时,什么资源能确保各城市实现发展目标。他说:“肯定不能只依靠各地方的预算平衡能力”,并建议开辟两个渠道:通过国际金融中心筹集国际资本,以及为区域联动项目提供中央预算。
范先生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实现其核心功能,即引导外资流入经济,而不仅仅是吸引机构入驻注册。
然而,现行规定不允许中心成员在中心范围之外向越南组织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地方政府和国内企业尚无法利用这一基础设施发行债券、证券和筹集国际资本。
草案已赋予市政府一定的城市债券权限,但尚无机制让政府、地方和国内企业利用中心成员的服务为大型项目融资。
“如果缺少这一规定,国际金融中心可能有名无实,无法实现最重要的引资本功能”,他说,并提及城市轨道交通、连接龙城机场的线路、海港及东南部地区物流的投资需求。
该代表建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使用中心的服务筹集国际资本。这一活动必须遵守外汇、反洗钱规定,并接受充分监督。

除了国际资本外,范先生认为中央预算必须在区域联动项目中发挥引领作用。中央应支持那些具有辐射力但超出各地方自身平衡能力的基础设施。这种优先并非针对大城市的所有项目。获得支持的项目必须解决共同基础设施瓶颈,具有跨区域或全国影响,并由受益的地方共同出资。
根据2025年东南部地区协调委员会的报告,各地方建议中央在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支持数十个项目,总需求超过137.5万亿越盾。他说:“如果中央预算不在惠及整个区域的项目中发挥引领作用,谁会先出资带动各地方参与?”
特殊机制必须创造差异化价值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阮芳水赞同由政府决定为其他地方扩大一些特殊机制。这种设计方式有助于满足新的发展要求,而无需每次有符合条件的地方时都修改法律。
然而,她认为法律需要明确规定政府审议和决定的原则。如果缺乏标准,许多地方可能同时申请适用相同的机制,使特殊政策逐渐变得普遍化。
届时,各城市容易追随同一模式,以类似的优惠竞争吸引投资,而不是发挥各自优势并相互补充。这可能分散资源,降低投资效率。
阮芳水认为,发展思维不是创造许多相同的“火车头”,而是形成具有不同功能、相互联系和支持的增长极网络。扩大特殊机制应基于每个城市的位置、作用、竞争优势、发展功能、区域联系程度和辐射能力。
“特殊机制不是给地方的奖励,而是国家实施发展战略的工具”,她说,认为每个机制必须回答地方将创造什么差异化价值以及如何为国家做出贡献,而不仅仅是给当地带来利益。

赋予调整电力规划的权力
在就能源基础设施提出意见时,范仲仁代表建议将调整和更新电力发展规划的权力保留给市政府。根据第253/2025/QH15号决议,这一权限已下放给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如果从法案中删除,需要明确各城市是否继续适用现行机制。
他认为,特别城市的电力负荷增长迅速,尤其是在吸引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半导体项目时,因此需要主动处理电力需求。据此,城市可以更新规划,但不改变已批准的总装机容量和电源结构。在决定前,地方必须征求国家电力系统运营单位和输电单位的意见。
《城市发展法》草案将于8月11日在会场上征求国会代表意见,并于8月24日下午审议通过。
山河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