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两女子伪造银行续贷文件诈骗逾71亿越盾

越南两女子伪造银行续贷文件诈骗逾71亿越盾

岘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刚对冯氏明仙(41岁,居住在岘港富宁乡)和吴垂玲(47岁,居住在岘港三岐坊)提起公诉并执行拘留令,以调查其诈骗侵占财产行为。

刑事警察局发现明仙女士有通过银行续贷借款形式实施诈骗侵占财产的可疑迹象。

经核实,警方已查清明仙和垂玲二人的作案手法。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由于需要钱还债,明仙和垂玲伪造了3名有银行续贷需求的客户信息,向T女士(44岁,居住在岘港盘石坊)借款。

垂玲直接制作借据,金额分别为10亿、25亿和18.3亿越盾,同时伪造借款人签名、笔迹、按手印和指纹。

明仙也写了一张18亿越盾的借条,目的为银行续贷。

随后,明仙将借款单据、个人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拍照通过Zalo发给T女士,使其相信这些信息真实。

之后,T女士按要求共转账超过71亿越盾。

然而,这笔钱并未用于银行续贷。

收到通过中间账户转来的53.3亿越盾后,垂玲用53亿越盾偿还个人债务,剩余3000万越盾用于消费。

而明仙也将收到的全部18亿越盾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

截至目前,垂玲已退赔19.5亿越盾,尚有33.8亿越盾未退赔;明仙尚未退赔18亿越盾。

目前,刑事警察局正在继续巩固案卷、扩大案件调查;调查相关对象在民事交易中涉嫌高利贷的行为,确保全面处理案件,不遗漏罪犯。

警方通报,凡曾遭冯氏明仙和吴垂玲诈骗侵占财产或掌握相关案件信息者,请报案并提供信息,以便按规定受理处理。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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