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已颁布第283/2026号法令,规定对劳动、社会保险以及越南人按合同出国劳务领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该法令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了扣留劳动者证件、文凭、证书或发放低于标准的试用期工资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罚
据此,对在工作场所实施性骚扰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行为,处以1500万至3000万越盾罚款。关于整改措施,规定要求违规者必须在居住地、工作场所或大众媒体上公开道歉,除非受害者不要求。
此外,家庭帮佣的雇主如果虐待、性骚扰、强迫劳动或对劳动者使用暴力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将被处以5000万至7500万越盾罚款。
企业如对1个月以上的工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与受委托代表18岁以上群体从事季节性工作的人员不签订书面合同,将视受影响劳动者人数被处以200万至2500万越盾罚款。
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文凭、证书原件,或在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15至18岁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行为,将被处以2000万至2500万越盾罚款。除行政处罚外,企业还必须归还所扣留的证件,并与劳动者签订正确类型的合同。
如果强迫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时缴纳金钱或财产作担保,企业必须全额退还所扣留的金钱和财产,并按处罚时国家商业银行最高的无期限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由此可见,第283/2026号法令基本继承了现行处罚框架,但补充了后果整改措施。例如,违规者必须就性骚扰行为公开道歉,或企业须归还文凭、证书。

对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处罚
新法令还规定,对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劳动合同进行试用,或未向应聘者通报试用结果的,处以50万至100万越盾罚款。
其次,以下行为将被处以200万至500万越盾罚款:对同一工作多次要求试用、超过规定延长试用期、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或低于该工作工资的85%等。除罚款外,企业还须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或按规定签订合同。
此外,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书面通知劳动者,可能被处以100万至300万越盾罚款。
在解除合同时未足额支付权益、不支付离职补贴或失业补贴、不办理社保和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确认手续,或不向劳动者归还证件等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2000万越盾罚款。
除行政处罚外,企业还须足额补发所欠补贴及相应利息,办结保险手续,并按规定向劳动者归还证件。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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