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越南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据《青年报》最新反映,越南庆和省第四基层税务分局刚刚建议庆和省税务局重新审查并考虑收回118份补充征税通知,这些通知涉及家庭和个人土地使用目的转换的档案,补缴总额近110亿越南盾。

从一份行政判决到118个类似案例

此前,庆和省一起涉及黎文H的行政诉讼案件创造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法律依据。在该案中,税务机关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11月11日第12721/UBND-XDNĐ号公文发布通知,要求民众补缴土地使用费和非农业登记费。随后,庆和省第三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税务部门的两份补充征税通知。

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第12721号公文只是行政指导、管理文件,并非法律规范性文件,却被用作适用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依据,从而增加了民众的财政义务。

2024年《土地法》对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时间、土地价格表以及过渡性规定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

第155条第3款a点规定,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时间是国家发布允许转换土地使用目的的决定的时间。

第159条规定,家庭、个人转换土地使用目的时,使用土地价格表来计算土地使用费。

特别是,第257条第1款规定,根据2013年《土地法》颁布的土地价格表在过渡期内继续适用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土地法》不再像以前那样对家庭、个人转换土地使用目的适用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机制。

然而,据《青年报》援引第四基层税务分局的报告称,庆和省关于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决定已于2024年8月1日失效,但该省2024年11月11日的第12721号公文仍要求继续采用旧土地价格表乘以调整系数来确定积压档案的财政义务。这正是整个案件的法律“症结”。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提交档案的时间。这118个案例均是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提交的,但允许转换目的的决定是在2024年8月1日后发布的。

如果延误是由于国家机关的处理过程造成的,那么仅仅因为档案处理较晚而让民众额外承担数千万甚至数亿越南盾将是不公平的。

民众无法决定国家机关签署决定的时间,也无法决定土地价格表、调整系数或财政义务的计算方法。因此,在确定财政义务时,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并充分考虑过渡性规定,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错了就要改,不让民众去诉讼

此案中值得肯定的是,第四基层税务分局主动进行审查并报告建议庆和省税务局考虑撤销118份补充征税通知,以避免继续产生投诉和诉讼。

这是一个值得积极看待的举措。因为一个现代行政体制不仅体现在“收对、收足”的能力,还体现在自我检查、发现和纠正自身错误的能力。

如果国家机关已经发现一系列通知的法律依据存在问题,就不应迫使每个民众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去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庆和省118份土地使用费补充征税通知事件应超越单一的行政诉讼来看待。它对行政纪律提出了要求:任何产生民众义务的决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指导性文件不能超越法律。

当法律发生变化时,行政机关必须特别尊重过渡性规定,以确保民众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更重要的是,当发现错误时,行政机关需要建立自我纠错机制。法治国家的价值在于,当出现错误时,公共机关能够识别、主动纠正并及时恢复民众的合法权益。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4095/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