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建议禁止调解家庭暴力行为

国会代表刘氏翠恒建议不调解家庭暴力、侵害儿童和贩卖人口案件,以免拖延采取司法措施保护受害者。

8月10日上午,在就《基层调解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时,富寿省国会代表团成员、雒鸿剧院职员刘氏翠恒认为,可调解案件的范围尚未明确规定。

草案不允许对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调解,但又规定调解不能替代这些处理措施。翠恒女士认为,上述两项内容可能导致不同的理解和适用。

事实上,一些遭受严重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儿童案件仍被基层政府以“以和为贵、关起门来互相包庇”的心态进行调解。这导致施暴者继续挑衅,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而紧急保护措施却迟迟未能实施。

翠恒女士建议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调解家庭暴力、侵害儿童和贩卖人口案件;不得利用调解来拖延保护受害者的司法措施。

越南国会代表建议禁止调解家庭暴力行为

司法部长黄青松在解释时表示,基层调解旨在解决矛盾、纠纷,不适用于必须予以刑事或行政处理的行为。草案规定了总原则,可调解的各类违法行为将在法令中予以明确。

据部长介绍,对于有违法迹象但危险程度较低、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追诉标准的行为,仍可进行调解。其中,一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违法行为,鼓励通过调解来防止再次发生并修复关系。

草案还要求调解员在发现严重行为、威胁生命健康或涉及国家秘密时立即停止调解。该规定旨在防止调解成为以其他强制措施替代违法行为处理的途径。

黄青松表示,起草机构将吸收代表意见,继续审查草案,并在指导文件中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担心在线调解引发新矛盾

草案允许以现场、在线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调解,并需各方参与。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以面对面口头方式进行调解,且各方均需到场。

林同省公安厅副厅长、国会代表黄玉廉赞同补充在线形式,因为这有助于在家庭成员分散各地、无法共同返回当地时解决纠纷。然而,这种方法也存在泄露隐私和引发新矛盾的风险。

越南国会代表建议禁止调解家庭暴力行为

他举例说,一方可能使用其他设备秘密录音录像,随后剪辑并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当事人的图像、声音、财产信息或纠纷原因可能被留存、传播而参与者毫不知情。

“在村里或居民小组的会面中,调解员可以看到房间里的人。但在线调解时,无法默认知道谁在屏幕后面,谁在录音录像,数据将被传到哪里,”他说。

该代表建议,在线调解只有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参与者必须被核实真实身份,并清楚知道谁在接触谈话内容。

对调解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制、保存或向他人提供调解内容,必须经各方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活动还必须遵守个人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规定。

国会预计于8月24日表决通过该法律草案。

山河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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