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青年报》报道,广治省一名行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被起诉。具体而言,此人步行进入机动车道,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行人也要走在正确的道路和方向上
对许多人来说,这令人意外。因为长期以来,提到交通事故和刑事责任,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仍是:因为汽车、摩托车司机超速抢行。而行人不慌不忙,没有机械,没有速度,似乎无辜。
但事实上,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致人死亡而被审判已不再罕见。
刑法基于行为与后果来认定责任:有违法行为、有后果,且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260条,任何参与道路交通的人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对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均视为犯罪行为。
在审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案件中,摩托车、汽车驾驶员是常见的违规主体,但不排除行人、骑自行车者、非机动车驾驶者。
根据2024年《陆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第30条,行人必须走人行道、路边或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在没有人行道、路边或专用道路的地方,行人必须紧靠路边行走,按一般规则方向行走,即沿行走方向靠右侧,不得侵入机动车逆行车道的路段。
这看似是一条小规则,人人都“本能”地知道,但实际上却是被违反最多的规则,尤其是在夜间、在没有人行道、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例如穿越农村和山区的国道。
喝了酒是否应该走上马路?
在上述行人被起诉的情形中,行人的行为已完全具备《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逆向进入车行道,造成他人死亡,且违法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情形的基本量刑幅度为罚款3000万至1亿越南盾,或非监禁改造最高3年,或1至5年有期徒刑。具体刑罚取决于调查、起诉、审判的结果……
我们常听到“喝酒不开车”的口号,但醉酒的人能走上马路吗?
事实上,酒精也可能使行人失去对脚步的控制,丧失空间定向能力,不再充分意识到路边与车道之间的安全界限。
目前,饮酒并非适用于行人的加重情节。但审判委员会仍可据此评估被告在事故发生时的过错程度、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作为在相应量刑幅度内酌情裁判的依据。
行人的责任
实际上,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很少完全是一方的责任。审判委员会必须考虑多方面因素。
如果受害者也有过错,这将是量刑时的重要情节,以确保刑罚与每个人的过错程度相称。
在许多农村和山区,国道穿过居民区,没有人行道,也没有充足的照明。人们上路时常随意行走,不分顺行还是逆行。
正是这种认识空白,使得这类事件尽管令人痛心,却具有巨大的警示价值。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司机的事,而是所有走上道路的人的事,无论是四轮、两轮还是步行。
所有人都应养成走对路、走对方向的好习惯。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如果不幸成为事故原因时的法律责任界限。
最后,交通法律宣传单位应更多关注面向行人的宣传。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