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明确指出,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例行会议通过了《城市发展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对于将党关于建设和发展胡志明市——全国及地区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创新和国际一体化的大中心,特别都市——的主张制度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及时、同步、统一、务实、有效地具体化和组织实施该法律,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对于使法律规定的特殊、卓越机制和政策迅速进入生活,转化为发展资源和动力,提高治理效能和效果,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及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决定性意义。
为充分发挥《城市发展法》的价值和效用,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机关、单位和地方集中组织深入学习领会该法的地位、作用、意义及核心内容;在政治体系、人民和企业界中形成高度的认识和行动统一。
确定组织实施法律是重点任务,与落实政治局第09号决议、市委执行委员会第21号行动计划及胡志明市第一届党代会(2025-2030年任期)决议紧密相连;助力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为新时期快速、可持续发展创造动力。
组织实施《城市发展法》必须主动、坚决、同步、务实、有效;充分发挥法律规定特殊、卓越机制、政策及权限;严格执行“6个明确”原则;大力推进分级分权,同时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鼓励和保护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敢想会做、为共同利益敢负责的干部。
各党委、机关、单位、地方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指导并在被交付的范围内对《城市发展法》组织实施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负责。力争在2026年内完成制定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文件,以具体化和实施该法律。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委被交付主持,协调国会代表团党委和市人民议会党委领导、指导审查、分类具体化和实施《城市发展法》的各项内容,确保符合权限,不重叠、不遗漏;于2026年8月完成。
特别是,对于属于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决定权限的、详细规定实施程序、手续、方式的新政策,应主动协调统一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汇总政策摘要,向有权限的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决定颁布和组织实施。
对于新的、重要的、敏感的政策,如果影响范围广、对象广,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资源、人民和企业合法正当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或属于按规定须向党委报告的情形,应及时向市委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议,在实施前给予指导意见。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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