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5种情形被认定为逃避兵役义务

不执行登记、初选、体检、入伍或集中训练命令的行为,被认定为逃避兵役义务。

8月23日下午,越南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补充9部军事、国防法律的修正案。该法自9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规定,逃避兵役义务包括不执行登记通知、健康初选、体检、入伍、集中训练、演习、动员准备或战斗准备检查。

因此,公民接到通知后不进行登记、初选、体检或不入伍,均被视为逃避兵役义务。预备役人员不执行集中训练、演习或必要时动员能力检查命令的,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该法还补充规定,严禁在兵役登记、初选和体检中弄虚作假。

政府表示,初选是每年征兵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乡级进行。职能部门将对公民的政治、道德、文化水平和健康状况进行初步检查,作为在通知体检前的审核依据。

补充不执行初选命令和在征兵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旨在为处理违规行为提供依据。相关概念也与《刑法》及有关法令保持一致,避免遗漏违规或错误处理履行兵役义务的人员。

越南5种情形被认定为逃避兵役义务

乡级军事政治指导员是正规军官。

大将范文江,副总理兼国防部长表示,政府已吸收代表意见,补充规定乡军事指挥部政治指导员为越南人民军军官。该规定旨在加强在基层的军事国防任务领导。相关条款也进行了调整,以与地方两级政府组织相统一。

据国防部长介绍,修正案完善了相邻乡之间的协调机制,乡级防御区是省级防御区的一部分。乡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地方政府管理。当发生国防紧急状态或战争时,指挥长统一指挥当地武装力量。

乡级是直接落实军事国防方针政策、动员人力物力并从平时就准备力量的基层单位。出现情况时,也是组织民众参加战斗和支援战斗的区域。因此,防御区按省级、乡级和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组织。以乡级为基础旨在有效动员和协调地方保卫力量。

该法还调整了省级军事指挥部和乡军事指挥部干部的职务组。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委从师长、师政委职务组转为与兵种司令、政委和海军区司令、政委同组。

省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委从副师长、副师政委职务组转为与兵种副司令、副政委和海军区副司令、副政委同组。

乡军事指挥部的职务被补充到军官职务组中。其中,指挥长与营长、营教导员同组。副指挥长和副政治指导员与副营长、副营教导员同组。

乡军事指挥部指挥长的最高服役年龄按各军衔预备役军官的年限计算。具体为:尉官53岁,少校55岁,中校57岁,上校59岁,大校61岁,将官63岁。

山河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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